云南四建市政一分公司设备管理
1、租用施工机械未按程序报审与备案,给予项目经理 200 元/台、机务点长 100 元/台的处罚。
2、特种设备使用前未进行第三方检测及履行手续,未及时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给予项目经理 200 元/台、机务点长 100 元/台的处罚。
3、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未及时挂牌或未按要求挂牌,给予项目经理 100 元/次,机务点长、安全主管各 50 元/次的处罚。
4、特种设备安拆过程:
①无施工方案,给予项目经理 300 元/次、项目技术负责人 200 元/次、机务点长 100 元/次的处罚。
②无安拆监控记录,给予安全主管、机务点长各 100 元/次处罚。
③无旁站记录,给予主工长、安全主管、机务点长各 100 元/次处罚。
④无专项安拆交底,给予项目经理 200 元/次、项目总工、机务点长、安全主管、主工长各 100 元/处罚。
5、设备运转记录缺项、记录不及时,未按要求定期进行保养或带病运转的,给予机务点长 100/次,机务员 50 元/次的处罚。
6、日检、周检未进行、未记录或与实际工作内容不相符;发现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给予项目经理 200 元/次、机务点长 100 元/次、机务员 50 元/次的处罚。
7、配电室未按公司要求及相关规范搭建、布置,给予项目经理 500元、总工 300 元、机务点长、安全主管各 200 元的处罚。
8、配电箱未按要求摆放或设的,电箱内搭接线不规范或错误搭接,电箱内如有损坏、烧毁等现象不及时更换或维修,给予项目经理 200元/次、机务点长、安全主管 100 元/次、机务员 50 元/次的处罚。
9、电缆线架空、埋地未按规范实施,给予经理 300 元/处罚,总工200 元/次处罚,机务点长、安全主管 200 元/次、机务员 100 元/次的处罚。
10、电缆线在转角、过路等容易磨损位置未进行保护工作,给予机务点长、安全员各 100 元/次、机务员 50 元/次的处罚。
11、每月 20 日未上报机械费用表到分公司,给予项目经理 200 元/台、机务点长 100 元/次的处罚。
12、所用进场机械,未进行安全交底就进场使用的,给予经理 300 元/处罚,总工 200 元/次处罚,机务点长、安全主管 200 元/次的处罚。
13、所有信息化录入参照《云南建投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信息化应用考核办法》执行。
14、其他内容参照《市政一分公司安全督导管理处罚实施细则》执行。
15、所有罚款以现场现金方式上交。
云南四建市政一分公司
2017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