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经双方平等协商,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试用期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的岗位(工种)为:
经过协商,从事
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试用期劳动报酬: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每月
号前发放上一个月工资。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按月基本工资为标准结算。
四、试用期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五、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社保方面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六、保密:
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七、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 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予以解雇。
八、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九、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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