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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阳光小作坊”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10 18:15:0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治理提升纵深发展,探索打造一批外在出彩、内在出色、干净整洁、品质保障的“阳光小作坊”,切实加强全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彻底解决食品小作坊生产环境存在的“脏、乱、差、臭”的现象,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依据《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探索打造“阳光小作坊”的通知》(川市监办〔2021〕7号)和《四川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治理提升(2019—2021)三年行动方案》(川市监发〔2019〕80号文件)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保障食品安全为底线,坚持“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开展小作坊综合治理和规范提升,充分依靠当地政府和社会力量推动小作坊转型升级,因地制宜探索打造“阳光小作坊”,实现小作坊向“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优”的转变。

(一)“阳光小作坊”的概念

阳光小作坊,是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过可视化,如采用玻璃橱窗展示、视频实时监控、电子台账数据等形式,让消费者充分享有知悉其购买的小作坊食品安全状况的权利,从而实现“阳光生产加工”和“智慧监管”。

(二)打造方式及预期效果

1.打造方式。根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采取可视化方式展示,如打通加工间与成品展示间的墙壁,安装透明玻璃隔断,使“后坊”成为消费者可直接看到的“透明坊”;
二是采取“互联网+”的方式展示,对不具备玻璃橱窗直接展示条件的或改造困难的小作坊,可采用电子视频等技术,将“后坊”展示给消费者和广大社会群众,消费者只需要通过手机app,如微信、qq或手机浏览器等扫描二维码,即可实时查看洗手消毒区、生产加工区、成品储存区等食品加工的关键环节。

2.预期效果。通过阳光小作坊的打造,促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组织开展生产加工活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在“互联网+”支持下,对小作坊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构建阳光小作坊“智慧监管平台”,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安全实现“来源可溯、过程可控、问题可查、去向可追”。

二、工作目标

按照“清理整治一批、规范发展一批、转型提升一批”的工作原则,通过治理提升行动,阳光小作坊打造,促进小作坊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管档案进一步健全;
小作坊未经备案组织生产、环境脏乱差、工艺管理混乱、产品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小作坊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明显改善;
一批管理规范、质量安全、特色鲜明的名特优小作坊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区食品小作坊整体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各所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便于广大小作坊业主、消费者了解打造“阳光小作坊”的内容及意义,进一步增强小作坊业主改造及消费者参与积极性,为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领导,细化责任。各所要按照阳光小作坊打造方式及预期效果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对改造要求作出明确规定,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三)严格监管,强化措施。要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督促小作坊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促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要与小作坊示范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有机结合,将打造阳光小作坊作为示范创建的前提条件,对积极开展阳光小作坊打造的,要加大支持力度,帮助其进一步扩大经营范围,实现致富增收。

(四)清理建档,摸清底数。各所要根据辖区小作坊生产实际情况,按照《条例》要求公布辖区小作坊生产加工产品目录清单;
100%清理调查辖区内小作坊情况,掌握本案小作坊种类、数量、生产经营状况、电商网络销售情况等,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建立纸质或电子监管档案;
督促尚未备案的小作坊限期备案。

(五)分级监管、动态评价。各所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产品风险、规模和生产条件、保质期及管理能力等综合评定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分为是各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即“a级”、“b级”、“c级”、“d级”,参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实行分类监管,确定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频次。其中对d级小作坊要实施重点监管,并相应地强化对其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的频次。对小作坊的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实行动态评价,根据小作坊情况适时调整监管等级。

(六)健全制度,落实责任。督促辖区内小作坊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题责任,扎实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建立小作坊基本信息公示制度,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明示小作坊备案主体信息;
指导监督小作坊建立原辅料(含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进货台账、产品销售台账和添加剂使用台账等,督促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组织开展生产加工活动;
对采用电商平台进行网络销售的,督促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打扶结合,规范自律。认真梳理分析本辖区内小作坊食品安全状况,加强对共性问题和“潜规则”的排查,实施综合治理,有效防止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针对发现的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以及违规进行网络销售等不法行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作坊”;
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和屡次整改不合格的小作坊,依法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探索建立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联合相关部门,对有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推动政府通过资金扶持等多项措施,加强对小作坊的帮扶力度,帮助其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实现小作坊质量提升、工艺提升、产业提升、市场提升,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八)示范引领,提档升级。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从地域特色、非遗传承、精品美食等出发,积极融合当地文旅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建立融合特色食品、文旅品牌等小作坊样板间、标准店特色示范街区;
对区域性集中生产的小作坊应积极建议地方政府予以整合发展,推动小作坊向产业化、园区化发展,促进特色食品转型升级。通过典型带头、示范引领的作用,从而促进全区食品小作坊整体质量提升。

(九)明确事权,齐抓共管。结合当地实际,从职能职责、制度建设、工作流程、人员配置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小作坊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明确监管事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综合运用多种市场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充分发挥政府及相关部门、群众、企业、协会等的监督作用,开展联合执法,引导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主体负责、社会参与”的有效社会共治体系,共建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四、时间安排

全区食品小作坊治理提升行动自2021年4月开始,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20日—30日)。各所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力争将小作坊的治理提升和阳光小作坊打造纳入到当地政府的综合治理、示范创建、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工作中;
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广泛动员,积极参与;
结合辖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清理建档阶段(2021年5月1日—31日)。各所要按照“全面覆盖、便民高效”的工作原则,周密组织,简化程序,分类建档,做到监管对象清楚、等级清楚、风险清楚,确保辖区内备案小作坊的100%建立监管档案。

(三)规范整治阶段(2021年6月1日—9月30日)。各所要持续加强对小作坊生产管理规范的监督检查,督促小作坊持续保持合规组织生产;
有计划开展小作坊食品抽检,分类梳理小作坊风险和隐患;
要督促小作坊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控,对不符合条件或主体责任、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坚决关停取缔。

(四)全面提升阶段(2021年10月1日—31日)。各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推动小作坊向管理规范、生产规范、行业规范市场规范转变;
推动建立小作坊治理提升示范体系,建立特色产品、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小作坊标杆;
推动小作坊向小微主体逐步转变,把小作坊监管成果体现在行业发展中;
进一步健全完善小作坊监管制度,逐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所要按照省、市、区局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化小作坊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规范提升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措施方案,切实保障行动落实到实处。

(二)加强基础建设。各所要以此活动为契机,厘清职责边界,广泛开展学习培训,全面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全面推动基层食品生产监管能力的整体提升。

(三)加强扶持引导。各所要结合综合治理、示范创建等工作,主动融入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决策大行动大战略,推动形成由政府主导的小作坊规范管理和提档升级工作格局,引导当地政府从区域集中、精品示范、旅游展示等方面入手,培育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小作坊,实现“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优”的转变。区局将适时组织召开小作坊治理提升和打造阳光小作坊现场推进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加强信息沟通。各所要认真梳理汇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统筹研究,积极探索有效的解决办法和路径,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并上报区局。治理提升行动和打造阳光小作坊期间,各地应分别于每年5月20日和11月20日前报送半年度和全年度治理提升和打造阳光小作坊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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