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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2 年)

时间:2022-04-23 09:05:0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保持就业稳定、缓解就业矛盾,促进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南充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20年到2021年,全市分年度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培训对象及类型

(一)开展专项技能培训。面向转移就业劳动力开展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每年培训3000人次;
围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等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服务人员等培训,每年培训1000人次;
面向旅游服务业,开展导游岗位技能培训,每年培训300人次;
开展酒店服务员技能培训,每年培训2000人次;
开展餐厅服务员技能培训,每年培训2000人次。面向现代农业,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工程”,培训现代农业从业人员、农业农村创业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农村公共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农业生产经营技能、职业道德和服务知识培训,每年培训500人次。开展安全生产培训6000人次。(责任单位: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商经局、应急管理局、农民工服务中心、就业局,列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开展岗前技能提升、在岗提升、转岗技能培训。对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在签订合同6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对具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在岗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责任单位:人社局、教科体局、经开区管委会、商经局、农民工服务中心)

(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面向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每年培训300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就业创业率达到70%以上;
面向毕业后两年内未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依托阆中师范学校、江南职中开展技能储备培训,每年培训300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面向城乡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开展以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包括公共实训和青年见习)和职业素质培养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人社局、教科体局、残联、农民工服务中心、就业局,各乡镇(街道)〕

(四)开展创业技能培训。结合地方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重点针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农村电商、微商、gyb创业培训、syb创业培训、iyb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每年培训600人次。〔责任单位: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商经局、教科体局、农民工服务中心、就业局,各乡镇(街道)〕

(五)开展技能扶贫培训。主要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差异化培训。对有外出转移就业意愿人员,开展引导性培训和专项技能、初级技能培训,帮助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
对订单、定向、定岗就业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帮助其培训后直接上岗;
对在乡镇扶贫车间就业人员,开展以工代训技能培训,促进稳定增收。〔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扶开局、教科体局、农民工服务中心、就业局,各乡镇(街道)〕

三、创新培训方式

鼓励采用线上理论学习,线下实操培训相结合的模式。企业具备培训能力的可自主开展线上培训,不具备培训能力的可委托培训机构定期协助开展,线上理论培训时间不得少于整个技能培训学时的40%。线下实训要落实好实训指导老师,适时考核实训效果,不能让线上理论学习与线下实训脱节。

四、统筹整合培训资源

(一)突出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在全市各类企业推行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支持企业设立员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中职院校共建实习实训中心、教学工厂,推广“厂中校、校中厂”合作模式,积极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训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对建立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的企业,其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享受政府补贴的依据。〔责任单位:人社局、管委会、商经局、教科体局、各乡镇(街道)〕

(二)发挥职业培训机构专业作用。支持职业院校在其专业设置和培训课程范围内,面向社会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市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报市中级、省高级职业培训学校,启动就业公共实训基地,推动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在市内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工作。(责任单位:人社局、教科体局、财政局)

(三)围绕需求拓展培训内容。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电商、酒店服务、餐饮服务、旅游服务等就业技能培训;
围绕乡村振兴,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乡村文旅能人支持计划;
围绕振兴传统技艺,组织开展竹编、剪纸、手工编织等地方特色培训。同时,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责任单位:人社局、发改局、商经局、教科体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妇联)

五、完善培训补贴政策

(一)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培训期间,按规定对参训人员给予交通误工补贴。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同类工种、同一等级、同等补贴,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为主要评价依据,采取直补个人与直补企业相结合的方式,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普惠同等的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对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培训补贴,补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二)灵活运用培训补贴政策。存在培训需求但未列入我市职业技能培训目录的培训项目,其补贴标准可参照相近工种,由人社局与财政局共同商定,并报市人社局备案。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鼓励对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由人社局按照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比选等方式择优确定承训单位实施;
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按培训补贴总额的50%先行拨付部分资金。(责任单位:人社局、商经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

(三)加大资金筹集和支持力度。将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一定比例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和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要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教科体局、税务局、总工会〕

六、切实加强工作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全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社局、财政局、教科体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管委会、扶开局、商经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税务局、残联、总工会、妇联、农民工服务中心、就业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党组成员、社保局局长石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按年度将培训计划和用款计划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备案,统一纳入人社部门的培训机构和项目目录清单进行管理并公开。同时市人社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职业培训资源,编制全市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推进全市技能培训。建立全市职业培训管理服务机制,统一制定发布培训计划、培训标准、培训证书。积极推进师资、机构、基地等培训资源共享,形成职业培训工作合力,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

(二)强化培训质量。承担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
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或专项能力规范制定教学计划,必须完成规定的学时和教学内容,培训过程要录制好视频资料备查。培训主管部门要对每期培训班学员的出勤情况、培训时间、培训师资、培训效果等内容进行检查并作记录,培训结束时要监督组织结业考试,拨付培训费时应附监督记录,确保培训人员、内容、时间和质量四落实。

(三)推进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制度和准入类职业持证上岗制度。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开展自主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支持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按规定参与新业态、新职业的技能标准开发。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监督检查。承担培训任务的部门要按照“入口唯一、痕迹可查、业务规范、监控及时、防控有力”的原则,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纳入实时监管和风险防控信息系统,做到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与廉政风险防控有机融合,实行开班申请、实名培训、考勤管理,条件具备的可采取实时视频监控,开展好一站式监管和审核。建立社会公开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动态管理机制,对培训质量低劣尤其是存在骗取、套取培训补助资金的培训机构(企业),取消其培训资格,追回被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依法追究责任。对培训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因监管不到位,造成培训走过场、培训资金流失,视情节除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外,还要进行严肃的追责问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部门举办的培训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向社会公布培训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五)营造舆论氛围。充分运用市内各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强化典型示范,突出导向作用,大力弘扬以执着专注、精益求精、创新进取为主要内涵的“工匠精神”,着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技能大赛、技能传承、创新创业中的光辉形象,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我市现行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规定,凡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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