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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2022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2-04-21 09:10:04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党工委,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根据州党委脱贫攻坚工作会议和巩留县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农村危房改造和乡村振兴战略等一系列决策部署,确保顺利完成2020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计划

2020年各乡镇(片区)上报农村安居工程建设需求810户,其中:低保户(原4类重点对象)160户、其他困难群众(原一般户)650户,各乡镇(片区)具体任务见附件。

二、工作重点

(一)进度节点要求。要求2020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开工率在4月底前达到100%(其中37户cd级危房建房户开工率3月底前达到100%);
竣工率在6月15日前达到100%(其中37户cd级危房建房户竣工率5月底前达到100%),7月底入住率达到100%(其中37户cd级危房建房户入住率6月15日前达到100%),老旧危房拆除率达到100%,补助资金发放率达到100%,群众对农村安居工程政策知晓率达到100%,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二)优先解决cd级危房户住房安全问题。优先全面解决37户cd级危房农户的住房安全问题。在2019年开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大排查时,对排查出的37户cd级危房建立实名制台账,全部纳入2020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需求,要求在2020年6月15前,改造一户、销档一户,确保竣工入住,全面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三)拆旧建新。以原址重建、农牧民自建为主,在符合土地和农村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农牧民群众意愿。对建设农村安居房的农户,必须拆除危旧房屋,杜绝出现竣工后新建房屋空置现象。

三、补助对象、房屋结构、补助标准、建设标准、补助资金申请和审批

(一)补助对象。2020年农村安居工程补助对象必须是现有住房不抗震或面积、功能不达标,且具有农村户籍、自愿申请建房,并经县、乡镇(片区)、村三级公示审核,已纳入2020年建房任务需求实名制台账的农户。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建房补助对象身份识别以县民政局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房补助对象身份识别由残联、扶贫或民政局联合认定为准,各部门要对实名制台账联合甄别比对,防止数据交叉、重叠。

(二)房屋结构。严格按照《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标准》执行,以砖混、砖木两种建筑结构为主(禁止主体结构使用彩钢屋顶),房屋配齐厨、卫、浴等设施。注重实用、美观、环保的理念,在符合抗震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提倡利用旧房材料,降低建房成本和建房户负担。

(三)补助标准

1.乡镇低保户(原4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3.85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资金1.85万元/户,援疆补助资金2万元/户);

2.乡镇其他困难群众(原一般户):户均补助2.85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1.85万元,援疆补助资金1万元);

3.(片区)党工委低保户(原4类重点对象)(将农村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援疆补助资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捆绑使用):户均补助3.85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资金1.85万元/户,援疆补助资金1.1万元/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9万元);

4、(片区)党工委其他困难群众(原一般户)(将农村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捆绑使用):户均补助2.85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资金1.85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9万元,援疆补助资金0.1万元);

)建设标准。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严格控制建房面积,低保户(原4类重点对象)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严格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坚决防止超面积建房问题发生。各乡镇(片区)要从低保户(原4类重点对象)提交建房申请开始,逐户核定建房面积,逐户签字承诺,强化建房事前告知、建房面积核准、农户承诺签字、按户登记造册、建房协议备案等制度监管,坚决杜绝增加财政、农户负担问题发生。

)补助资金申请和审批。

申报:符合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补助条件,同时已纳入2020年建房需求实名制台账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是否符合建房补助标准,民主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5天后,将建房户名单等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片区)审核。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或(片区)党工委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2020年建房需求实名实名制台账核对无误后,组织人员实地上门核查,将审核确定符合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补助标准的建房户名单审批汇总后,报县农村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审查:县农村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乡镇人民政府和(片区)党工委上报的审核材料及建房户名单,组织援疆工作组、审计局、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等部门进行实地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

审定:县农村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乡镇人民政府和(片区)党工委上报的工程进度报表和建房户补助资金申请名单,结合抽查结果,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确定后,及时协调下拨补助资金,确保农村安居工程健康有序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各乡镇(片区)要成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组织机构,把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统筹协调,抓好落实,充实农安办工作人员(大乡镇专兼职工作人员必须达到3-4人以上,其它乡镇(片区)专兼职人员达到2-3人以上)。指派专人负责本乡镇(片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健全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安居工程建设。

(二)深化政策宣传动员各乡镇(片区)制定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建房积极性,切实做好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的宣传动员。

(三)加大培训力度县住建局、农安办和各乡镇(片区)要在2020年1-2月开展好“冬季攻势”大培训工作,加强对质量管理人员、档案录入人员、农民工匠及建房户的培训工作,提高施工技能,保质保量按期施工。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片区)要按照《自治区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和认定实施意见》的要求,树牢质量“红线意识”,落实农村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逐级签订农村安居工程质量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强对农村安居工程质量认定和建设管理。在工程开工前将《新疆农村安居工程建造示意图》张贴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对在建的农村安居房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认真填写《农村安居工程施工阶段质量认定备案书(一)》和《农村安居工程竣工阶段质量认定备案书(二)》,确保工程质量监管到村到户,确保每一个施工环节都有人把关。对质量安全出现问题的,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问题严重的必须推倒重建,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和质量监管人员承担,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县住建局和农安办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基本的质量标准,加强对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农村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片区)按照《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质量安全验收导则》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五)强化建材质量和价格监管。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大对钢筋、水泥、红砖、沙石料等建材价格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控制建材价格,确保建材质量,尤其是门窗玻璃、瓷砖、洁具、电线等的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杜绝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入农村安居工程,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村安居工程建材供应。各乡镇(片区)要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引导建房户提前备足钢筋、水泥、沙石料、水泥等建材,切实做到早安排、早准备、早动手,确保按期顺利开工。

(六)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要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农村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对纳入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的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全部实行建房农户“一卡通”拨付,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有效。县监察、审计、财政、发改、援疆工作组、住建等部门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廉洁、高效、安全。

(七)做好档案管理和信息填报各乡镇(片区)要建立农村安居工程实名制台账并精准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档案,实行一村一汇总台账的管理制度,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形成电子台账。要在农村安居工程建房过程中,按照《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农户档案管理和信息填报工作制度》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明白卡”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建房户信息、公示证明、建房审批表、明白卡、质量认定备案书等纸质档案,指派专人录入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做到随时补充,随时完善,坚决避免工程竣工后,再一次性录入的情况发生。同时,要保证农户档案和信息录入一致,减少重复统计,重复填报。县农安办要认真审核各乡镇(片区)建房户档案和信息录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年度建房任务录入率达到100%。各乡镇(片区)要及时统计、整理辖区内农村安居工程每周进度情况基础数据,按时报送县农安办审核汇总,对迟报、漏报和不及时录入档案信息的乡镇(片区)进行全县通报。

(八)健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各乡镇(片区)要落实农村安居工程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农村安居工程任务分配结果和任务完成情况乡镇(片区)、行政村两级公开制度,出具建房户信息及补助资金发放公开公示证明,制作并免费发放农村安居工程政策明白卡(放入建房户纸质档案备查)。各乡镇(片区)要加大补助政策宣传力度,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九)抓好环境整治和危房拆除工作各乡镇(片区)要及时总结和借鉴近年来实施农村安居工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建设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结合,广泛动员农牧民参与危房拆除工作,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拆除,确保全县农村安全住房有保障,积极打造环境优美、宜居宜业、观光旅游,具有新疆特色的社会主义美丽新农村,实现“建一栋新房、保一户安全,建一片新房、成一片新村”的工作目标。

五、验收考核

县农村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成员单位,分别于5月底和7月初对各乡镇(片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出具验收通报,验收结果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县委、县人民政府将加大对各乡镇(片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力度,对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乡镇(片区)主要领导年按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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