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通讯地址:
开户行: 账号:
出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通讯地址:
开户行: 账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就借款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金额大写) 元(小写: 元)。
二、 借款用途
甲方应将借款用于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三、 借款期限
本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 ,即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 还款来源及约定
1.甲方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等。
2.如甲方不按协议约定时间归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可在不另行通知甲方的情况下,直接在乙方应拨付甲方的任何一笔预算拨款、优惠政策兑现款、土地成本返还款以及其他资金中优先予以扣收,用以冲抵甲方所欠乙方借款及逾期还款的资金占用损失。乙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五、 协议生效及解除
1.协议生效:本协议及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协议解除:甲方偿付完向乙方的全部借款后本协议解除。
六、 其他事项
1.甲方不按协议约定期限归还借款,应当按逾期还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承担乙方的资金占用损失,直至还清借款为止。此外,乙方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相关诉讼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律师代理费由甲方承担。
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金融规章等的规定执行。
3.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或补充协议过程中所发出的通知书,可直接送达,也可邮寄,邮寄应以特快专递邮件方式按本协议所列通信地址寄发,对方或其委托收信人签收之日为收到之日。任何一方如需要改通讯地址,后果自行承担。
委托收信人包括明示受托人或事实上形成的受托收信人,如物业管理人员、大厦保安人员、公司同事,因此当特快专递邮件书写通讯地址未错时,邮政提供的签收单签收日即视为收件人收信日。
七、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