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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2015年党建工作主要目标任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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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2015年党建工作主要目标任务要点

教育系统2015年党建工作要点

按照《市基层党建工作阶段任务要点的通知》(市党发[2014]90号)和《市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阶段任务要点的通知》(市教工发【2014】24号)文件精神和2015年自治区、地委、市委对党的建设新要求和任务,结合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市教育系统2015年党建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把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校园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作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立足教育系统实际,紧紧围绕提高党组织“抵御渗透、巩固阵地,严谨治学、教书育人,服务师生、文明执教,民主管理、依法治校”四种能力,强化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着力建设“四强”党员教师队伍,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及问责,把基层组织建设成坚强的战斗堡垒。

二、工作任务

(一)坚持“政治家办教育”,充分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的作用。

1、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以教育系统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和书记论坛为契机,重点分析本学校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理清学校2015年党建工作思路,谋划本年度党建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和计划,对党建工作任务实行目标分解、责任到人,明确完成时限,细化任务至每月。(办公室负责述职评议,思政办负责书记论坛、党建办负责审阅局机

关、学校党建工作思路,2015年3月1日前完成)

2、用开拓创新的先进理念统领学校党建工作。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和开放理念,站在全局高度思考学校党建工作,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校党建工作,紧紧围绕党的政治路线、中心任务和党的建设总目标,切实找准学校党建工作与学校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如从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整顿、强化党组织班子和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激发党员干部教师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豪感、找准党建工作与教学工作的切入点等方面研究、思考、谋划学校党建创新工作,保证学校党建工作方向正确、目标具体、措施有效。(各学校于2015年3月1日前向党建办上报年度党建创新项目。年度没有党建工作创新项目的支部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年底各项评优)

3、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大力开展“三转变三育人”活动,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净化育人环境,巩固教育阵地,筑牢抵御宗教侵蚀渗透的思想防线。将党建工作与教学工作有机结合,做到“抓党建促教学”,在推进“控辍保学”、“双语教育”、“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发挥应有的作用。(党建办牵头,双语办、普教股、标建办配合)(二)加强队伍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抓好“1113”工作机制。选优配强学校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班子成员、团支部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工会主席,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发挥党支部纪检委员、组织委员等支部委员的作用,认真落实党建带团建、带队建、带妇建的工作机制,同步开展支部委员、团支部、少先队、妇委会的整顿,把群团组织建设工作纳

入党建目标管理体系,切实发挥团支部、少先队、妇委会在宣传教育、团结凝聚“80、90”青少年群体和女教师方面的作用。(各学校支部班子职责分工必须于2015年3月1日前制定完成,教育工委将于3月进行督查)

5、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教育工委与各基层党支部签订党建责任书的基础上,局机关、各基层党支部与党员干部教师签订符合实际的党建目标责任书,对党支部、支委委员、党小组和党员实行责任分解,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立足学校实际签订党支部服务承诺书和党员服务承诺书,并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家长的监督,积极开展践诺、履诺活动,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党建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方法,将党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各学校党建目标责任书、党支部服务承诺书和党员服务承诺书必须于2015年3月10日前签订完毕)

6、加大后备干部培养力度,形成良好用人导向。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制定的“三个不吃亏”、好人上一线激励引导办法做好选拔干部、任用干部工作。关注后备干部的培养,重视“三培两带”工作,大力选拔政治强、能力强、作风强、心力强,敢抓善管、群众威信高的党员干部教师成为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不允许带病提拔,不得提拔政治不坚定、群众威信低的干部。(由党建办、人事股负责)

7、认真做好发展党员规划和年度发展党员计划。严格遵守市发展党员调控指标和“十六字方针”发展党员,扩大入党申请人队伍,每个党支部每年入党申请人不得少于5名,积极分子不得少于3人,每年至少要发展1名党员,并逐年扩大申请人比例,

认真做好发展党员规划和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条件成熟的高中党支部可在团员中发展学生党员。(牵头单位:党建办,机关及各学校党支部都必须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和年度计划,于2015年3月10日前完成规划和计划的制定,未完成发展党员指标任务的党支部将按考核标准扣除相应分数)。

8、发挥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小组作用。按照《老干部传帮带考核实施办法》加强对离退休干部的考核管理,教育工委成立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各支部成立由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一名离退休党员担任副组长,工会主席担任联络员的党小组,切实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传、帮、带作用。做到每月一活动,每月一主题,及时掌握离退休干部党员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真真切切、实实在在的帮助,使离退休党员干部真正感受到党组织的重视和肯定。(牵头部门:党建办、工会,机关、各学校党支部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年度离退休党员干部工作计划,按月开展活动)

9、加强党员管理。以“党员承诺制”、“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争先创优和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为载体,一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教育系统教职工遵守政治纪律的若干规定》和《喀什市关于进一步严肃各级干部政治纪律的15条禁令》要求,强化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含离退休)教职工遵守政治纪律、“五不承诺”、“两个严禁,五个不得”、“三个坚决防止”、抵制“三非”、“去极端化”等各项规定,凡进清真寺参加宗教活动的党员,一律清出党员队伍,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二是健全和落实党员教育管理的各项制度。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和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工作。定期组织党员教师开展以思

想上查认识、政治上查立场、教学上摆问题、行动上议作风为内容的“查、摆、议”活动。三是按照要求对不合格党员做好处置工作。(纪检监察室牵头,办公室、人事股、工会、机关、各学校党支部配合,各党支部先进行自查,及时将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党员(含离退休),纪检监察室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三)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将政治思想工作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10、强化党对教育的领导,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在增强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工夫,将学习教育活动贯穿于全年工作中,严格落实政治学习制度,做到“五落实”;在开展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党员集中学习、专家讲座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学习的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远程教育、红色电影、读书会、演讲会、现场交流、实地考察、知识竞赛等学习载体的作用,认真制定学习方案和学习计划,做到学习深入扎实,思想认识稳步提高,站好讲台,守好阵地。(党建办牵头,下发2015年重点学习目录,各学校党支部制定学习方案和每月学习计划,2015年3月1日前完成)

11、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工作。做到“四维两反”教育课堂化,从备课、上课、听课等三方面健全评价体系;严格落实“两个不得、五个严禁”、“五不承诺”和“去极端化”,坚决抵制宗教向校园渗透,进一步强化“稳定”是第一责任、“育人”是根本的责任意识,认真开展喀什市地方史、文化史、人物史、民族史等方面的学习,学会区分正常宗教和非法宗教,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突出解决好学生上下学戴头巾问题,

制定学校师生穿戴和电子介质(手机等)日常管理办法,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筑牢师生反分裂、反渗透的牢固的思想防线和基础,提升教育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治本之策中的基础支撑作用。(综治办负责,党建办、各学校配合,2015年3月1日前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12、认真开展“大宣讲”活动。以庆祝自治区成立60周年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自治区成立以来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喀什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新变化;党的惠民政策给各族群众带来的实惠;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奋斗历程;扎实开展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的宣传教育。(思政办牵头,各学校党支部配合,按照相关文件开展)

13、对教师队伍进行经常性的师德教育。按照《教师“德育档案”考核管理规则》中师德考核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在职教师师德考评档案,如实记载教师既往取得的主要师德成绩或存在的违反师德的情况。(思政办牵头,每学年为一个周期,每年不少于2次,各学校负责落实)

14、做好德育工作。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探索“以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与民族文化相结合”的校园文化建设之路,加大德育达标校、示范校的创建、评估力度,解决好“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为喀什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打好基础。(思政办牵头,各学校负责落实。)

15、坚持不懈的抓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一是认真开展第34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以月促年,始终把“四个高度认同”作为重要目标,通过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五观”;定期召开家长会、建立学生行为表现定期

向家长通报制,开展“家长开放周”、“大手牵小手,小手拉大手”活动;大力倡导民汉党员干部、教师之间、师生之间开展“结对子”、“手拉手”活动;通过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友谊学校”、“友谊班级”、民族团结主题校会、班会、队会等活动,进一步增进各民族师生之间的感情(由思政办、团委牵头,局机关、各学校党支部配合)。二是按照《民族团结“五个一”结对子活动日常考核办法》,确保“五个一”结对子活动落到实处,做到常态化。(由工会、党建办牵头,机关党支部及各副科级以上基层党支部配合)

16、切实加强法制教育。一是认真开展普法教育,把法制教育与“四维两反”教育紧密结合;二是结合法律进学校、进课堂活动,认真制定法制教育计划,提高教育效果;三是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定期在学校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模拟法庭、法律咨询等活动;四是把法制教育纳入党建目标考核责任体系,加强检查指导,使法制教育的各项计划切实落到实处。(思政办牵头,各学校负责落实)

(四)健全各项党建工作制度,加强各项制度落实,用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规范党建工作。

各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以主要精力抓好党建工作,制定符合教育系统和各学校实际的党支部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党支部制定的各项制度毕勋通过党员大会,认真做好制度落实工作,严格按制度办事,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加大执行、督查、考核力度。

17、做好群众路线整改和制度建设工作。狠抓政治坚强方面和“四风”方面存在问题的解决和整改,对整改方案、整改措施

和问题清单进行销号管理,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时限,并在整改中注重抓好建章立制,认真做好制度“废、改、立”工作,推动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群教办牵头,各学校负责落实,2015年4月1日)

18、严格落实“四知四清楚四掌握”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千名教师访万家”活动。明确干部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工作台帐。教育工委每季度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思政办牵头,各学校负责落实)

19、落实党内生活制度。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党的基本制度,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会议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议每月召开1—2次,党课每两月上1次。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每年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每季度一次。(党建办牵头,各学校负责落实)

20、深化落实联系服务群众制度。进一步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制,所有党支部都要建立承诺践诺和评诺台账,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承诺内容具体、及时兑现、群众满意。严格党务、政务、校务财务公开制度,每季度公开1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公开。

21、落实教育工委领导定点联系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责任。认真按照《市领导干部及教育工委、局领导班子定点联系学校(园)工作方案》的要求,发挥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整体功能。开展“联述联评联考”工作,完成教育工委书记、纪检书记向市委述职、基层党组织向教育工委述职工作。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年底基层党支部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

内容,对抓党建不力、效果不好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给予诫勉谈话,作出适当的调整。(党建办牵头,各学校负责落实。)

22、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一是认真落实《市各级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制度》,并按照制度严格执行。坚持和落实抓基层组织建设的责任制,制定出责任分解量化办法,进一步明确党委书记、主管党务的副书记和学校党支部书记的职责范围,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二是严格履行党建责任制,对学校领导班子实行每半年考核一次。(由党建办、人事股牵头,纪检监察室、局机关、各学校党支部配合,上半年考核于暑假前完成,下半年考核于寒假前完成)

23、建立和规范议事制度,完善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

对涉及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领导分工、经费预决算、基建采购项目等重大事项,积极推行党支部提议、党支部和校务会商议、党员会议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四步工作法”,进一步规范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党建办牵头,各学校负责落实)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

24、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一是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年至少4次。二是廉政专题学习全年至少2次,主要领导讲廉政党课。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有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安排好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廉政文化“四进”活动。(党建办纪检监察室牵头,各学校负责落实)

25、贯彻落实《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

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查和年度检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加强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监督管理。(党建办、纪检监察室牵头,各学校负责落实)

26、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发生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收受礼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等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认真按照信访制度、程序做好信访接待、处理、报结工作,努力做到“零投诉,零举报,零信访”。(党建办、纪检监察室牵头,各学校负责落实)

27、层层推进,规范政风行风和教育收费治理工作。将治理补课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纳入教育工作议事日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自治区、地区、市发改委下发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执行和监督,责任明确到人,层层签订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深化教育宣传,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党建办、纪检监察室牵头,各学校负责落实)

28、认真落实效能责任制。按照“效能十项制度”、“十条禁令”要求,监督检查日常工作和重点工作的完成进度情况;监督考勤、上班纪律、安全管理、教学态度、师德师风等方面的情况;在贯彻落实上级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党政班子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协助上级做好影响工作效能行为的调查处理。(党建办、纪检监察室牵头,各学校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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