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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加强畜间布病防控工作通知

时间:2022-04-28 19:00:02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县人、畜间布病一直呈高发态势,防控形势十分严峻。4月29日—5月1日,我县发生人与人之间布病聚集性感染事件,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较大影响。为进一步做好布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控制畜间布病的发生和流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

各相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布病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布病防控工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公共卫生安全、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重视程度,明确监管责任和养殖户防疫主体责任,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控机制,扎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格控制布病蔓延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二、细化举措,稳步推进

(一)全面检测。县畜牧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间布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布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要以人与人之间布病为线索,尽快完成对2020年发生人与人之间病例和检出阳性动物所在村存栏的牛羊的布病检测工作,摸清布病感染情况。

(二)严格处置。县畜牧部门要指导并协同各镇对发现的疑似布病患畜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全面开展布病检测,防止因群众倒卖、藏匿或转移,人为造成疫情扩散。各镇要对辖区内确诊的病畜和阳性畜坚决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对污染物、排泄物以及病畜和阳性畜的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场地严格进行消毒,坚决阻止疫病传播途径。

(三)加强种畜奶畜布病净化。要根据《乳用动物健康标准》《陕西省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7—2020)》等要求,落实各镇属地管理责任、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和畜牧兽医机构业务监管责任,落实种畜、奶畜规模养殖场自检、散养户疫控机构检测、县疫控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和抽检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种畜奶畜布病净化工作。到2020年底,所有奶畜规模场完成一次全面自检。

(四)加大检疫和调运监管力度。各镇要全面落实养殖场包联制度,督促养殖场主严格按照规定申报检疫。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规范产地检疫,坚决禁止布病畜及其产品流通、上市,严防疫情传播扩散;
要加强调运监管,严防病畜及阳性畜流入流出;
对跨省调运的奶畜、种畜,要严格按照规定调运审批,并认真落实到场隔离和检疫规定,确保畜群健康。

(五)加强宣传培训。宣传部门要借助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培训,树立疫病风险意识,引导养殖户做好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引导群众科学食用畜产品,不喝生奶、不吃不熟肉,引导群众对自检出布病阳性畜及时报县畜牧兽医部门进行实验室检测,并积极落实无害化处置,不断增强群众的防疫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为人畜共患病防控营造群防群控良好氛围。

三、强化保障,群防群控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的泾阳县畜间布病防控应急指挥部,与泾阳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一套班子。

(二)强化经费支撑。2020年我县人与人之间布病31例,涉及8镇18村,存栏羊13491只、牛307头,采用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落实检测任务,检测费用以县财政采购招标为准。

(三)落实巡检制度。各镇要建立镇村组三级巡查防控体系,落实村组巡检员职责,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巡检员要不定期检查养殖场的生产动态,包括出售、出生、引进畜禽数量和种类、对新技术的需求、市场行情的急剧变化等状况,发现新购进的畜禽及时督促养殖者申报检疫,并严格实施隔离措施,按照免疫程序及时落实免疫接种。县畜牧部门要做好规模养殖场监管、强制免疫、抗体水平检测和产地检疫等工作。

(四)强化属地管理。各镇要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技术指导下对辖区内病死畜禽及阳性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情发生和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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