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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三年行动策划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9-30 08:00:02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三年行动策划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县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三年行动策划方案(精选文档)

  一、基本情况

  我县丘陵山地多,地势起伏大,部分山坡陡峭,地质构造较为复杂,同时受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截至20xx年8月31日,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3处,威胁总人口2431人,潜在经济损失5944.482万元。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8处(特大型1处、大型7处),威胁100人以下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15处。20xx年经初步排查全县存量农村削坡建房点共859处1060户。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动员、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全面排查隐患、彻底摸清情况,分类科学研判、精准综合治理”的策略,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地质灾害治理体系建设,重点解决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突出问题,基本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底前,完成全县在册7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和15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开展1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通过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措施,彻底核销在册2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2年底前,完成全县859处1060户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有效降低农村削坡建房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成更加完善的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三、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

  通过采取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等措施,20xx年到2022年分别按照50%、30%、20%的比例,全面整治全县8处在册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15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保障2431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采取避险搬迁。对受威胁群众有搬迁意愿、附近又有合适搬迁安置用地的在册或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避险搬迁,彻底消除地质灾害威胁。〔责任单位:县资源局牵头,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等参与,涉及到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2.实施工程治理。对不适合实施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采取削坡减载、坡面防护、筑挡土墙、挖截排水沟等有效的技术手段,有计划实施工程治理,根治地质灾害隐患。2022年底前,组织实施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7处(特大型1处、大型6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15处(中型12处、小型3处),解除2285群众安全威胁。〔责任单位:县资源局牵头,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等参与,涉及到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3.开展专业监测。对已实施多年雨量专业监测的德庆县高良镇官村村委会官村村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争取省级安排资金,加装位移专业监测措施,进行24小时自动监测预警,保障146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2年底前,在该隐患点不发生位移的前提下,争取上级核销该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单位:县资源局牵头,涉及到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二)开展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

  1.全面排查,锁定存量。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削坡建房整治管理的通知》(粤建村函〔20xx〕3404号)、《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防办〔20xx〕1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农村削坡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降低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的思路,各镇政府(街道办)在原基础上对本辖区农村削坡建房隐患点进行排查建档,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户”。〔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等参与,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2.科学整治,分类实施。按照灾害重点、先急后缓、分步实施、分类整治的原则,根据危险程度和分布情况对存量削坡建房的安全整治与地质灾害防治相结合,进行科学规划,分类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全县859处1060户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有效降低农村削坡建房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等参与,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3.分工协作,群防群治。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存在边坡安全风险隐患影响群众的宣传和执法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自觉性,营造农村削坡建房整治工作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等参与,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三)建设群测群防体系。

  根据《广东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指引》要求,20xx年底前,建立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元,由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担任责任人、村干部担任管理员、群测群防员担任专管员的“三员共管”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学校、旅游景区(点)、水利设施、交通设施、医疗机构等也要建立包含责任人、管理员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健全群测群防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制度,为群测群防专管员配置简易监测工具和移动巡(排)查终端,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县隐患点和风险点的群测群防体系。〔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县资源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等〕

  (四)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的技术优势,推进自然资源部门与地勘单位合作。根据《自然资源部门与地勘单位合作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粤自然资〔20xx〕194号)精神,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支撑体系建设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县级有一支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支撑保障。(责任单位:县资源局、县财政局、省地质局第五大队、省有色金属地质局九三三队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联运工作机制,成立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责小组(详见附件5),县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统筹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同时,县资源局、县住建局分别成立检查组,每季度对各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和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全面检查督导。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加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制定项目推进计划,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县资源局、县住建局在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工作中,要加强与县应急局的沟通,及时共享工作进展、信息资料;
县应急局要有针对性地预置好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并结合应急救援工作经验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意见建议。

  (二)强化规划及用地保障。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村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遵循村庄规划和防灾减灾要求,村民宅基地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
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避险搬迁用地的保障力度,允许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施避险搬迁用地确需修改国土空间规划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三)全力做好资金保障。县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上级的财政扶持资金支持。其中100人以上的7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综合治理资金和100人以上的1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资金,由县资源局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紧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xx〕220号)精神,向上争取省以上财政资金解决。100人以下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资金,除市级财政每年下拔的治理资金外,剩余部分资金由县财政予以统筹解决。削坡建房排查整治相关资金、专业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资金、群测群防专管员补助资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经费、防治技术装备和群测群防简易监测工具购置资金,通过统筹中央、省、市和县资金等多渠道解决,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同时,加大社会化筹资力度,引导和动员群众自筹互助开展避险搬迁,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等方式,支持低收入农户避险搬迁。

  (四)加快项目实施。各单位要在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加快办理,推动项目尽快实施。县资源局、县住建局要规范项目管理,获得省资金支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xx〕58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系统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施工安全防范工作要点>的通知》(粤自然资地勘〔20xx〕1781号)等文件要求,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市资源局年度下达综合治理任务,县资源局、县住建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做到项目计划、补助政策、招标过程、竣工验收和资金使用“五公开”。要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深群众特别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对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提高避险搬迁积极性,形成群众积极配合、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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