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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对城市的利弊4篇

时间:2023-05-01 18:55:04 浏览次数:

篇一:城中村改造对城市的利弊

  

  实施城中村改造的优势、面临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顾朝林,《集聚与扩散—城市空间结构新论》,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

  建筑密度的大片住宅的开发,使城乡间的接线日趋模糊3。

  由于城中村现象具有很强的独特性,其他国家几乎找不到相同的案例,加上城中村现象出现的时间不久,国外直接针对城中村现象进行研究寥若星辰

  2.国内相关研究

  现今,城中村改造问题已经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基本分为三个阶段4:(1)20世纪90年代前:是城中村的雏形;(2)20世纪90年代中前:这时国内顾朝林和熊江波两位学者引入了国外“城市边缘”的概念,开始了国内学者对这一区域的研究,总体来说,这为城中村今后的研究做好了铺垫;(3)20世纪90年代至今:城中村现象越来越明显,可以从以下四个角度加以概括:第一从建筑景观及环

  境角度讲,城中村是村民陆续的房屋搭建,并没有经过统一的规划。这种无序高密度的建设与城市整体景观不协调,在加上城中村内部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严重缺乏,导致内部存在严重隐患;第二从城市经济和土地管理角度讲,产生城中村这一现象的成因有二:一是开发商过于迁就行政隶属、土地所有制等现状,以至于延误改造的最佳时机,使得民房区位价值不断攀升,导致开发成本过高,二是民房位于景观控制带,由于容积率控制使得开发商无利可图;第三从城市发展角度讲,政府在同一时期进行经济建设,没有很多资金对每一项改造都提供财政支持。因此,在城中村的改造中应该分高、中、低三种方案:高方案就是进行全方位的改造,使城中村尽快成为城市的有机部分,34张庭伟,《城市蔓延中的土地市场驱动力与政府角色》

  成德宁,《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理论、模式与政策》,科学出版社,2004中、低方案是为日后改造做铺垫。

  三、城中村改造的现实意义

  1.改造城中村,是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平台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宁波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分析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宁波如何继续保持关键在提升城乡统筹力,空间在城郊,潜力也在城郊。因此,必须把城郊接合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着力打好这场硬仗,努力形成城乡互动、交融发展的新格局。

  2.改造城中村,是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城郊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必然要求。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规模在扩大,城市的功能在强化,解决“城中村”问题势在必行。因此,改造城中村是一种方向、一种趋势,既顺应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趋势,又符合城郊新农村建设要求,使工业化、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并驾齐驱。

  3.改造城中村,是改善城郊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迫切要求。宁波城郊农民的房屋大多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由于受历史原因的影响,村民住房困难比较突出,村内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严重缺乏,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愿望呼声非常强烈。改造城中村,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城郊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是政府职责和群众愿望的有机统一,也是一项为民造福的民心工程。

  4.改造城中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由于受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城中村成为城市管理不到位、农村管理不着边的“游离体”,“脏乱差”、“假伪劣”等问题屡禁不止。如果不及时解决,很可能出现贫民窟,成为社会最不稳定的地区,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改造城中村,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城乡公共秩序,使城市发展、城中村发展与村民发展融合和谐。

  四、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1、开发主体不适格:《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也就是说,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主体必须是具有一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满足这些条件是禁止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这不仅仅是资质、能力、经验的问题,还是社会责任感和道德约束力的体现。而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的绝大部分开发主体根本就不能满足以上条件,更甚者,是直接由村委会作为主体来开发建设的。

  2、土地性质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

  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即只有取得了建设用地使

  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从事房地产开发,而城中村改造项目很多直接是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及经营,这样做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造成了集体土地资源的流失,严重的侵害了集体成员的利益。土地作为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权利客体之一,不仅仅体现在主权权利方面,更重要的体现在其作为物质财富被最大限度的利用和产生效益方面。我们国家实行房地一体主义,作为财产,没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犹如空中楼阁般虚幻缥缈,建在“别人”土地上的房屋是没有任何保障的。

  3、不符合城市整体规划。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是在城市的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计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三十二条中规定: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都应该符合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中村改造如果没有纳入到城市规划,或者暂时没有纳入到城市规划,那么它不但影响了城市的整体结构和功能,同样也不能很好的发挥自身的功能,更有可能给城

  市的发展带来巨大的障碍。

  4、项目质量没有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是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1)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2)全套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3)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

  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另外,工程还要符合防震、消防、环保等等一系列的强制性规范。只有经过了有关部门有力的审查监督,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工程质量。城中村改造在这一环节是缺位的,也许有人会说,没问题,这些房子住上去是没有问题的。可是隐患已然存在了。

  5、冲击了房地产市场,成为造成房地产市场泡沫的原因之一,给市场的调控带来了困难。

  (1)、冲击市场:市场竞争是残酷的,优胜劣汰、物竞天择,尽管是非法项目,城中村改造的房屋销售势头依然不减,对房地产市场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居民的购买力是有限的,在购买力不变的情况下,开发面积的增加、销售量的增加直接导致合法项目销售的萎缩,开发

  成本增加了,利润就会减少,资金运营周期拉长,资金链也会面临中断的危险。

  (2)、造成泡沫:泡沫产生直接的原因是市场开发总量与现实购买力之间的落差。大量的炒房会产生泡沫,那是因为炒房导致增加的市场需求量高于开发量,造成了市场需求量大增的假象,从而诱使开发企业加大开发力度;而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销售使实际的需求量小于开发量,造成市场萎靡的假象。

  6、给社会安定埋下了隐患。城中村改造项目合法性的缺失会导致巨大的法律风险。房屋是最重要社会不动产之一,有甚者几乎构成了工薪阶层的全部家庭财产,不能办理房产证也就意味着缺乏有效的权属证明,不能证明该房屋是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更不能上市流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物的使用范围和利用价值。如果项目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还将面临被强行拆除的危险,动辄涉及成百上千人的贴身利益,势必造成巨大的纠纷以致于引起社会波动,不安定因素会随之增加,成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脓疮毒瘤。

  7.拆迁补偿政策灵活性不够。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有些“不适应”拆迁现状的问题日渐凸显。因此在不改变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的前提下,制定适当的方案。即要考虑

  大多数人的利益,又要顾及一部分人的利益。比如现行的住房困难家庭捆绑政策与农村宅基地建房批地的捆绑政策不一致,而且该政策对无房户和独立享受困难户界定有一定的盲区。

  8.政策可操作性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拆迁补偿,按照目前政策

  只能货币补偿,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大多数被拆企业要求落实企业迁建用地,以便生产和经营能顺利进行。因此在江北区适当区域划出一片土地,作为有发展前途的企业迁建用地势在必行。

  9.安置滞后引发不少矛盾。征地拆迁安置在政策上讲是先安后拆,但落实不好是相当普遍的现象由此而引发不少的矛盾,拆迁安置机制不规划是唯一引发矛盾的根源。征地拆迁补偿本应通过市场机制来运作,而实际工作中大多又因为市场不健全或市场机制缺位而形成既非纯粹的政府行为又非规范的市场行为,形成利益分配不清晰不规范,造成农民对基层政府的普遍不信任情绪,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危及社会稳定。

  10.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缺失。安置房小区的物业管理一向来是个比较大的难题。小区里的住户都是原本村里的农民转变过来的。无论是经济能力还是生活习惯等都与一般小区的住户有一定差距。物业费交不上来,物业公司处于亏损状态的话势必在绿化养护,清洁卫生,小区保卫等方面都出现问题,使安置房小区变回到原本城中村的脏乱差的局面。因此在给予物业公司一定数量的商业用房外,是否可以由政府出资,对安置房小区的物业费用进行补贴。使小区物业能够正常运行。

  五、“城中村”土地所有权的状态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即所谓的“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结构”。土地所有权状态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具体划分为“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

  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由于“城中村”在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位于城区边缘而被划入城区,成为城市的一部分,既有城市的一些习性,又摆脱不了农村固有的特质,是二者的混合体。“城中村”土地的所有权状态大体可分为三类:(1)、已“撤村建居”,土地被国家全部征用,农民不再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村已经被城市完全包围,原农民已全部转为居民,只是保留着农村传统的生活习惯。这是通常所说的广义上的“城中村”,它经过改造已融入城市之中,不再是“城中村”改造的对象。(2)、正在“撤村建居”。土地大部分被征用,土地所有权部分属于国家所有,部分属于集体所有,但原农民未转为居民。(3)、尚未“撤村建居”,但已列入城市框架范围,土地全部仍属于集体所有。后两种村的情形是狭义上的“城中村”,是通常所说的要改造的“城中村”。“城中村”中存在的土地所有权状态有国有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类,两种土地所有权从表象看,仅是所有权主体不同而已,但其实质是不平等的,表现在:(1)国家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国家,而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为集体。根据土地法第10条: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又分为:乡集体、村集体、村民小组三种组织形式。两种土地所有权在集体与国家之间可以进行转化,且是单方的,只能由集体所有权向国家所有权转化,而不能是国家向集体所有权转化;同时集体所有权主体之间是

  不能相互转化的。(2)集体所有权向国家所有权转化的条件是唯一的,我国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方式为出让,这种行为其实质可以看作是一种买卖,只不过是一种强买强卖罢了,只有一方当事人(国家)的意思,几乎是容不得对方(农村集体)意思表示,农村集体只有强制取缔的义务,这就难以保证交易的公平了,自然出现了现实中征地赔偿款太低,侵害农民权益的事件的发生。(3)两种所有权的权能上也是完全不平等,主要体现在两种土地使用权上。而“城中村”土地所有权往往表现国家所有权借助“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断地扩大,“城中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逐渐缩小的趋势;同时也表现集体土地所有者已经看清国家征用土地不完全是出于“公共利益

  的需要”,为征用后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得商业上的利益,因此,农村集体在土地所有权交易中开始尝试用市场价格讨价还价,甚至漫天要价,凭此来保留其土地所有权,村落在城市中得以延续。

  六、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几点建议

  1.确保村民利益不受侵害。村民是城中村改造的主体,城中村改造必然涉及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村民最关心的是自己的切身利益是否得到保障,因此改革的难点在村民自身。城中村改造不但要重视城中村的景观改造,更要重视人的改造。改造后村民的生活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依旧过着游手好闲的生活,是城市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要大力对村民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他们对开展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要将村民纳入社会保障范畴,在过渡期内保证他们的最低生活水平,免费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提高他们思想文化素质,使他们能够独立地开展种植业以外的经营活动,以便维持生计。2.切实搞好土地产权转变。土地产权归属问题是城中村问题产生的实质所在,只有在转变产权归属的前提下,城中村的问题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但是体制的变更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城中村的土地全部收归国有在近期内很难做到,而城中村的改造是近期必须从事的工作。因此,在提出土地产权转变后改造策略的同时,必须着重提出近期切实可行的、在土地产权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的改造策略。3.积极推进集体经济转型和升级。目前城中村村集体经济主要经营形式有三种:商贸服务、土地出租、物业租赁,后两种形式是集体经济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典型的“寄生型、外生式”经济,这种模式无法参与市场经济的竞争。只有村具备起码的起动资金,城中村改造才能进入议事日程。从短期看,集体资产能否做大做强,集体物业收益能否保值增值是城中村改造能否实现的关键,而转制后的集体经济能否成功转型和升级更是新村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动力。4.加强政府的积极引导作用。政府作为城市的管理者,首先要意识到城中村问题的严重性和改造的迫切性,积极推进城中村的改造,实现城中村合理城市化。其次,城中村改造是一个综合的社会转变过程,需要相应的全方位的物质、制度和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包括政策、资金、技术、基础

  设施的支持和社会文化的传播引导,特别要注重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民由农村就业转为城市就业的心理要求。5.引入市场机制。在城中村改造中,由于村集体经济实力有限,而当地政府又不可能对城中村改造进行大规模地投资,因此应进行市

  场化的开发模式,鼓励开发商、投资商介入参与城中村改造。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城中村的改造向城市现代居住小区方向发展,这样既可以使村民摈弃小农经济意识,改变居住环境和生活方式,在参与、享受城市文明的过程中逐渐改变其传统的生活方式,真正实现向城市人的转变。由于市场的导入,还可以盘活村集体经济,使其在组织制度、经营机制上进行市场化改革,以强化其投资能力、组织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6.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在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引入城市经营的理念,政府提供服务、便利与优惠措施,鼓励资质良好的公司与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全面改造城中村。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将城中村改造收益的一部分转变为社会福利保障,保证村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享受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对统建改造房屋给予一定规划控制指标的放宽;对统建改造房屋减免部分税费;同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适当的启动资金和低息贷款,并为改造划拨改造配套用地,用于搬迁工厂以及居民临时安置。

  7.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城中村在物质形态、社会经济结构等发生根本转变的情况下,必须逐步改变村民落后的文化素质和小农经济意识,使其在职业、文化、道德品质、价值观念和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也发生根本转变,成为真正的城市人。在更新改造的过程中,要注意乡村的文化内涵的挖掘,保护好有价值的文化遗产,如古村落保护、文物保护、传统风俗继承和发扬等,坚持走保护和建设并举的改造之路。

  8.实行近、中、远期的结合。城中村的改造由于牵涉的面较广,尤其受到开发商利益的驱使及投人产出的制约,在制定规划的过程,注重近、中、远期实施规划的结合,近期安排一些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为今后的改造提供资金的支持和保障,中、远期安排一些公共

  设施及服务设施,以创造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使得城中村与城市的各项事业融为一体。

  9.有形无形改造并重。这是城中村改造取得成功的关键环节,在城中村改造中,所进行的改造不是简单的拆旧建新,而是坚持有形与无形改造同步推进,既重视拆旧建新、拆迁安置的有形改造,也注重抓好涉及深层次问题的无形改造。在操作上,先进行无形改造,后进行有形改造。正是有了无形改造,才实现了村民向市民真正转变;正是有了无形改造,才隔断了相传数千年的土地依赖,加速其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更新;正是有了无形改造,才促使其转变小富即安、不求上进的小农思想,在城市节奏、城市文化的熏陶下,树立市场经济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如果说有形改造是对城市外在形态的一种提升,那么无形改造则是城中村村民“灵魂深处的变革”。城改是一场新的革命、新的变革,坚持有形与无形改造并重,就能够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健康发展。

  七、结语

  本文就“城中村”改造应着重从利益兼顾、体制转变、法制健全和思想观念等方面入手,同时根据一些城市的改造经验和事例,阐述“城中村”的现状及引发的问题。提出几点意见希望对现实情况有一

  些指导和帮助。

  参考文献:

  1.杜深华,2004.8.5:《西安“城中村”改造中的社保之忧》,当代陕西。

  5.王达,2010:《房屋征收拆迁法律制度新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6.马晓萍,2011:《房屋拆迁与征地补偿》,中国法制出版社。

篇二:城中村改造对城市的利弊篇三:城中村改造对城市的利弊

  

  城中村改造调研报告(精选3篇)

  城中村改造

  篇1建设现代化都市新区、巩固全省第一区、跨入全国一流省会城市一流城区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城市整体形象、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迫切要求。20xx年以来,小店区启动了“城中村”改造工程,按照全市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如何科学地开展“城中村”改造,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进程,真正使“城中村”改造成为民生工程、幸福工程,我通过走访市区多个“城中村”,发现城中村普遍存在以下七大问题。

  一、私搭乱建现象严重

  在城中村,广大租房客的居住地,大部分属于违章建筑。我在走访多个“城中村”过程中,发现问题普遍存在。据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城市迅速扩张的过程中,村庄被高楼大厦快速包围,地价、房价、租价也水涨船高、大幅上涨,受房屋租金和拆迁补偿利益驱动,不少村民见缝插针,私搭乱建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

  二、基础设施薄弱

  城中村的道路、供水、供电、电讯、排水、垃圾处理一般没有纳入城市管理的范围,各种管道、电线杂乱无章,城市排污不畅,内涝时有发生,垃圾乱堆,卫生死角多,并且缺乏公共绿地与体育等基础设施。

  三、环境卫生恶劣

  就在今年夏天,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后北屯小区终于建起了垃圾池,算是给当地居民解决了一大生活难题。不过和其他大部分城中村一样,环境卫生问题仍难以根治。碰上雨天,城中村内道路泥泞,污水横溢。碰上夏天,蚊蝇丛生,空气质量较差,环境容量超标。“晴天蚊蝇乱舞,雨天浊水横流”,“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成了城中村的现实写照。

  四、安全隐患较多

  我走访中发现,到了中午晚上,不少租客习惯于自己在出租屋内做饭,炊烟袅袅。吸烟者,也会将烟头随手丢弃,这也带来了安全隐患。由于城中村内道路狭窄弯曲,导致消防通道严重受堵,消防安全隐患突出;住宅缺乏科学设计,没有考虑抗震要求,建筑质量总体不高,卫生环境较差,极容易引发各类疾病,存在公共安全隐患。

  五、治安形势严峻

  常年居住在城中村的居民,经常遭遇丢自行车、电动车或者手机、电脑等盗窃案。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调查发现,由于城中村人口结构复杂,比较低廉的租金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租住城中村房屋,村民、外来人员、居民混合居住,“黄赌毒”等治安问题突出,社会综合治理压力很大,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

  六、就业和教育问题突出

  由于历史原因,城中村居民普遍文化程度不高。一方面由于房租收入颇丰,生活富裕,在就业观念上,普遍存在着高不成低不就的现象,村民大多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租金食利阶层;另一方面,与城市居民相比,在城市就业中处于明显弱势,村民发展面临许多困难。

  七、管理体制转型不够彻底

  由于城中村的居民仍然固化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基层组织调整难度较大,村居合一这种过渡性的基层组织形式在城中村中普遍存在,一方面,城中村依然保留着农村社区的格局;另一方面,居委会在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同时,还承担部分经济发展的职能,未能及时适应城市化的要求,彻底转型不如城市社区的管理模式。

  我在认真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形成此报告。

  一、小店区“城中村”改造的现状

  (一)、“城中村”基本情况

  根据20xx年太原市公布的“城中村”名录,我区建成区50平方公里范围内共有42个城中村,涉及7个街办1个乡,涉及城中村人口78963人,27222户,土地总面积101874.1亩,其中建设用地

  38097.73亩,农用地63991.32亩。

  这些城中村普遍存在建筑安全、火险隐患和环境脏乱差、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治安混乱等问题,也从社会形态上将“城(中村”拒之于城市现代化的发展潮流之外,使“城中村”居民在社会保障、就业、上学等方面无法享受“同城同等”的权益,严重制约了小店区产业空间布局的进一步优化和城市功能、形象的提升,与中心城区的功能、人居环境和土地利用价值极不相符,与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差距较大。同时,部分“城中村”与周边老旧小区相交织,基本无可整合闲置用地,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较高,流动人口庞大,改造难度很大。

  (二)、“城中村”改造推进情况

  近年来,我区将“城中村”改造工作纳入全区重点工作中,提出“分步推进、以点带面、量力而行、和谐稳定”原则,全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同时,积极完善城中村改造政策,研究制定出《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一些局部改造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实施,部分村正在编制整村改造计划。目前,亲贤、杨家堡、大马等24个村已完成村改居工作;亲贤、杨家堡、许东等9个村完成集体经济改制工作;31个村完成了集体土地测量;王村、许西、郑村等11个村完成133用地规划编制工作。

  今年,我区将杨家堡、许东、郑村、西攒、横河5个“城中村”列为20xx年全市首批重点拆除村,王村、北张、巩家堡3个“城中村”确定为20xx年全区重点拆除备选村。杨家堡社区从20xx年1月6日开始实施“城中村”改造、周边旧城改造和亲贤北街西段打通三项工程的杨家堡片区改造。片区改造总投资约40亿元,建设总面积约110万平方米,总占地274亩,总拆迁面积60.5万平米,涉及宅基地350个373户村民,城市居民住宅225个、14个单位的公产房屋。目前,已与国有土地上14家单位和225户居民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了建筑物的拆除。与368户村民签订了协议,正在加紧做剩余5户未签订协议的动迁工作。西攒社区整村拆迁工作于20xx年7月20日全面展开,现已有165户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剩余15户中8户已有签订意向。集体经济改制已完成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郑村社区部分

  土地已转为国有,正在办理安置用地范围内剩余的土地转用手续。从20xx年3月起至今已拆除旧村宅基地112户,拆除房屋面积约2.3万余平方米,正按自行开发、滚动拆除的模式进行旧村的拆除工作。许东社区已完成集体经济改制工作,在20xx年11月下旬启动整村拆迁工作。横河社区集体经济改制已完成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

  在重点推进5个重点改造村的同时,其它“城中村”改造也取得明显进展。协助北营、王村、许西完成城中村改造安置用地规划的编制、申报及批复工作;协助亲贤社区完善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手续;指导和规范龙城新区移交回我区11个村的手续办理工作。协助许西完成了南站铁路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指导王村、小马开展集体经济改制工作。

  (三)、“城中村”改造模式的新探索

  我区坚持“成熟一批、改造一批、带活一片”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重点突破、整村拆除”的思路,积极推进和探索“城中村”改造的新模式:第一,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模式。由集体经济改制后的企业,通过招商引资与开发商合作,进行“城中村”改造。以杨家堡整村改造为代表,杨家堡社区与山西恒实平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由开发商投资对城中村进行开发改造建设,享受城中村改造的优惠政策,实施“城中村”改造。

  第二,自主开发,公司化运作模式。由集体经济改制后的企业自行运作资金,统筹规划、自主开发、改造建设。以亲贤社区城中村改造为代表,按照“滚动拆迁、逐步开发”的方式,开发建设亲贤苑、文化苑、百万庄园、长风画卷、亲贤世纪广场等大型项目,成为全省“城中村”改造的示范村。郑村社区“城中村”改造也正按照这种模式加快推进。

  第三,项目带动,集中连片开发模式。通过重点工程带动,对重点工程、片区建设和涉及的“城中村”改造统一规划、统一征地、一体开发。由改造村按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进行开发改造建设。如太原南客站建设范围涉及的北营社区“城中村”改造。

  二、小店区“城中村”改造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改造配套政策相对滞后

  随着“城中村”改造工作逐步深入,市、区相继出台了一些配套政策,但总体而言,“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还相对滞后,如村改居后的人员理应按城市居民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但由于社会保障属于省级统筹,虽经多次研究讨论,但至今还未明确相关政策。

  (二)、改造资金严重不足

  “城中村”改造的土地转用、工程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现各“城中村”自身的改造资金严重不足。因此,必须采用招商引资的方式引入社会力量来筹集资金,但是,如何确保这部分社会资金能够享受到“城中村”改造的优惠政策,目前,还始终没有明确的政策和意见,特别是相关手续办理上存在极大制约,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改造宣传力度不强

  目前,太原市在全力推进“城中村”改造的认同上还不一致,没有形成强烈浓厚的改造氛围,特别是在政策宣传上还有欠缺。村干部普遍存在着对“城中村”改造政策掌握的不够准确,精神领会的不够透彻,操作步骤不明确,无法做通、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以及确定切实可行既符合国家政策又能维护村民利益的改造方案。

  (四)、拆迁难度大

  “城中村”改造中,旧村的拆迁是一项主要的工作,拆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敏感性高,按照现行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与被拆迁村民的心理预期差距较大,旧村的拆迁工作进展较慢。因拆迁产生的钉子户问题已成为拆除工作的瓶颈。

  (五)、拆迁补偿标准问题

  各村在制定整村拆迁补偿标准时,不能结合自身实际,存在盲目攀比现象,严重影响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建议按片区分类制定补偿标准,一个片区执行一种补偿标准,其他开发收益按股份分红的形式补贴村民。要实现上述情况,必须在实施整村改造前完成集体经济改制工作,由改制后的公司作为城中村改造的主体。

  城中村改造调研报告

  篇2“城中村”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必然现象,有其长期的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在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过程当中,“城中村”改造成为城市发展的焦点。“城中村”改造是市民人居环境改善、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产业布局的一项综合性的民生工程,同时也是我区比较突出的重点难点工作。开发开放近30年,北仑从一小渔村发展成国际性大港,可谓突飞猛进,但北仑的“城中村”现象也十分严重,有“四不象”之说,虽然这些年进行了一些“城中村”的改造,总体上进度并不是很快。北仑区作为全市乃至全省对外开放的窗口,以新碶、大碶、霞浦、柴桥等街道组成的中心城区的建设步伐正在不断加快,新碶作为北仑中心城区的核心区,虽然亮点不少,但整体城市品位仍然不高。尤其是大量“城中村”的存在,不仅使城市宝贵的土地资源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加大了城市管理的难度,而且影响市民的人居环境和城市的景观风貌,现代化滨海新城区的建设亟需对新碶中心城区核心区范围内的“城中村”进行改造。

  一、我区“城中村”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城中村”一般是指在城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北仑中心城区核心区一般指新碶城区,范围应为:北至骆霞公路(含横浦全村)、南至泰山路(含千丈全村)、东至珠江路、西至富春江路。这个范围内现有22个行政村(实际24个村庄,约7.8万常住人口,约2.6万户),其中“城中村”有15个,户籍人口26650人,13952户,外来人口81200人。“城中村”在形成过程中虽然带来各种问题和矛盾,但无疑也在发挥独特的作用:一是为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了廉价的居住房,从而为本地企业提供了充足劳动力,这也是北仑快速发展的源泉之一;二是为村民和村集体带来了稳定收入。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带来“城中村”异常繁荣,有的村甚至已发育成内地小县城规模,如高塘村、沿海村,从而造成租赁市场火爆,村民和村集体相当一部分收入来自地租、房租。三是保留了传统的民俗。“城中村”的存在,客观上为北仑习俗提供了传承下去的土壤,北仑民俗是浙东文化的组成部分,具有一定

  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存在的问题。“城中村”在北仑开发开放进程中发挥独特的作用,但同时存在相当多的问题,而且是问题多于作用。

  1、违章建筑多。由于“城中村”租房炙手可热,受利益驱使,乱搭建、乱加盖等违章建筑十分普遍,多年来这些违章建筑一直存在,并没有得到有效查处,给“城中村”下步改造带来巨大压力。

  2、环境状况差。由于“城中村”居住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环境不堪重负。“城中村”公厕不堪入目,基本上没有水冲洗,大多没有照明,甚至没有门窗。“城中村”垃圾箱、站数量不够、质量也不高。“城中村”乱张贴现象相当普遍。“城中村”道路狭窄,通行困难。“城中村”菜场卫生不佳,大多难以入脚。

  3、管理难度大。“城中村”中外来务工大多超过本地村民,成分复杂。“城中村”警力不力,治安状况差,案件频发。计生、环卫、市场管理等也都由村委会承担,人手、经费都成问题,一个村一年的卫生费都要几十万元,村里负担相当重。

  4、交通功能弱。历史上自发形成的“城中村”缺乏规划,使得村内交通混乱,应急车辆无法通行,已对村民的生活安全构成了威胁。与此同时,“城中村”的存在也影响了城市道路的建设,产生了较多的“断头路”(如辽河路、淮河路、太河路等),极大地影响了城市交通功能。“城中村”的改造将有力缓解城区的交通条件。

  二、我区“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

  (一)“城中村”改造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需要。

  区委六届八次全会提出全域城市化,这是加快我区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区第七次党代会又进一步提出打造品质之城、魅力之城、幸福之城,使城市化率达到75%以上,其中中心城区要突出“现代高端”。“城中村”就是城区中的农村,而全域城市化是要把农村城市化,所以全域城市化的第一步,也是当务之急就是要进行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否则全域城市化就无法谈起。

  (二)“城中村”改造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

  严重影响北仑的对外形象。疏港高速沿线向家村、大路村、备碶村形象极其不佳,严重影响北仑入口形象;横浦村附近是海上进入北仑的窗口,规划已限制20余年,土地闲置严重,且规划中滨海休闲公园、邮轮码头、杂货码头均在此地,如不加以改造也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

  宁波实现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而获得全国六个三连冠城市只有6个,但“城中村”的存在给文明城市创建带来诸多麻烦,通过改造,可以完善中心城区核心区的窗口形象,充分展示北仑区域的特色和品位,为文明城市创建创造良好条件。中心公园、行政中心周边已是北仑的核心区块,是展示北仑形象的重要窗口,而位于该地段的隆顺村、贝

  (三)“城中村”改造是建设宜居城区的需要。

  中心城区的“城中村”毗邻宽广整洁的马路与现代化的街区,村内却杂乱地分布着缺乏规划甚至是乱搭乱建的平房和楼房,街巷狭窄、地势低洼,过量的外来低收入人口聚居,居住者犯罪率高,存在较大的安全和治安隐患,基础设施很不配套,人居环境相对较差,“城中村”的存在已经越来越影响到城区的卫生、治安等人居环境,与建设宜居城区不相适应,必须加以改造。

  三、我区“城中村”改造所面临的优势及困难

  (一)我区“城中村”改造的优势

  1、改造有成功先例。北仑中心城区典型的“城中村”整村改造有凤洋村、五星村、镇安村、下史村、千丈村等5个村,部分改造的有星阳村、横浦村、高潮村、向村家。正进行改造的有隆顺村。这其中困难丛丛,但也有许多经验,如千丈村改造就比较成功。值得一提的是北仑目前进行的农房“两改”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值得借鉴。

  2、农村股份制完善。北仑区始于20xx年的农村股份制改革工作,现已基本完成,全区20多万农民成了集体资产的股东,应当说北仑农村股份制改革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农村股份制全面建立,使村集体资产量化到个人,村民不会因“城中村”改造失去股份,这个优势在全国全省来说还是比较明显的,许多地方因股份制未建立或不完善,村民担心自己权益受到损害而不愿意进行“城中村”改造。

  3、全区综合实力强大。

  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实际利用外资;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排名居省市前列,总体发展水平跻身全省前列,现正迈向全国第一方阵。“城中村”改造需要不菲的人力、物力、财力,没有实力则谈不上“城中村”改造,北仑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城中村”改造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我区“城中村”改造的面临的困难

  1、村民期望的问题。大多数村民希望进行“城中村”改造,但对改造的期望值都很高。共同的期望有:拆一赔一(合法非法都要算在内),原地安置,市价赔偿(区内高档小区市价),原建后拆。而目前上述要求都很难达到。

  2、政策时效的问题。前后政策差异大,同一时期也有政策宽松不一现象。政策不调整不可能,调整幅度过大,又造成先前改造对象的心里不平衡,从而引发矛盾,这是二难的选择。同一时期也有政策宽松不一则直接造成不公平现象,使正在进行的改造很难进行。

  城中村改造调研报告

  篇3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我区城乡一体化进程,政协XX区委员会对我区“城中村”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20xx年5月下旬至7月,调研组深入到“城中村”以及居民家中,通过现场看点、听取汇报、情况介绍、座谈讨论和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城中村发展及管理工作产生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就如何解决“城中村”管理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现将我区“城中村”的基本概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综合报告如下:

  一、XX区“城中村”的基本概况及改造必要性

  1、基本概况。XX区位于XX市湘江西滨,以湘江主航道为界,划江而治,区属现有86个城中村(含四个镇),农业人口228493人,耕地面积144450.26亩。如不含四镇则我区共有城中村35个,农业人口66190人,耕地面积13796.65亩。XX区的城中村大体有三种类

  型:一是已成型的城中村,处于城市建成区内部,村集体土地基本被城市建设征用,自身发展没有太多的空间和余地,如银盆岭村、望岳村、茶场村等;二是发育型的城中村,处于城市建成区与城郊的结合部,与城市建成区紧密相连,与城市建设用地相互嵌入,大规模的开发建设正在实施或已完成,如五星村、茶子山村、黄鹤村、青山村等;三是潜在的城中村,处于城市建成区外围,还有较多农用地,基本保留乡村特点,是城乡一体化推进的重点区域,急需进行规划控制和建设引导,如联络村、中塘村和四镇的51个村等。本次调研选取了西湖渔场、茶子山村、银盆岭村、付家洲村、岳华村和望岳村六个较典型的城中村进行了调查。

  2、存在的问题。XX区城中村目前所存在着的问题有如下几类:

  违章搭建多。在城市迅速扩张的过程中,村庄被高楼大厦快速包围,地价、房价、租价也水涨船高、大幅上涨,受房屋租金和拆迁补偿利益驱动,村民见缝插针,私搭乱建,诸如“填平补齐”、“新建扩建”、“接高翻建”等形式多样的违法强建、乱建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

  环境卫生差。城中村基本上没有围墙,无法实施封闭式的物业管理。外来租户较多,人员杂乱,环境管理较差,并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此外,各类设施薄弱,公共绿地与体育等基础设施缺乏。成为城市卫生死角,城中村的农民期望改善居住环境,问卷调查中有57.6%建议安置小区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统一规划,配套设施的同步建设。同时在回答“有关改造方案,你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时,有24.2%的人选择了“新住房的户型及周围环境”。

  管理难度大。“城中村”往往缺乏统一的科学管理和规范化指导。XX市在近几年快速城市化过程中,政府在取得城市发展需要的土地后,基本上将“城中村”事务原封不动留给村委会自己解决。一个城市两种管理制度,城市与“城中村”各执行一套管理制度,“城中村”并没有真正纳人城市统一的管理中。因此,即使现在村委会变居委会后,他们依然执行传统的管理模式,既要负担本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又要维护本村的计划生育、社会福利、社会治安等社会

  管理职能。在传统的村落组织结构和管理思维下,管理难度很大。

  村民期望高。XX区城中村居民因为有房屋出租等优势,家庭收入比较城市一般家庭而言,并不低。调查发现村民在回答

  “您家庭每月的收入”时,12人选择1000元以下,占36.4%;13人选择1000元——20xx元,占39.4%;6人选择20xx元—5000元,占18.2%;1人选择5000元,占3%;同时据西湖渔场干部反映,该区多数家庭的年收入往往都高过10万。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对于改造的期望较高,并且期待在改造后能够获得比原来更高的收入。此外,对于改造中的各项费用,比如社保,城中村居民通常都希望由政府或开发商买单,而不愿意自己出钱。这也给城中村改造带来较大的难度。

  遗留问题多。从调查情况看城中村普遍存在着原60号令征地拆迁中遗留的规划安置地没有落实问题,安置房建设经费短缺问题,未安置农民数量仍较多的问题,另外村集体资产如何处置,村民改市民后工作出路,社保资金缺口巨大等问题如何解决都困扰和拖累着城中村改造前进的步伐。

  3、改造的必要性。

  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土地高效利用的要求。城中村的村民建筑常以单家独户为主,占地面积大.建筑密度高,造成了土地占有率高但利用率低的紧张局面。另外,很多城中村占据了城市的优越地带,但在综合开发上却远远落后于周边地带,这是对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在现代城市生活中,人们不但注重生活环境,也很重视人文环境,城中村不仅从外观上看是城市的败笔而且内部社会治安差,人口素质低,普通市民往往不愿与之为邻,导致城中村附近的土地房屋等资产的价值也倍受影响而有所贬值。我国是土地资源稀缺的国家,城市正从粗放的外延式扩张走向内涵式集约发展。改造城中村,盘活效率低下的城中村土地已经成为历史的必然,合理改造城中村将会大大促进城市土地潜力的提高及城市经济的发展。

  城中村改造是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需要。我国正处在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期。城中村的改造不同于旧城改造。宅基地、自留地、祖屋、出租屋以及各种违法建筑,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土地房屋关系。村民、集体、开发商以及全社会的利益交织在一起,错综复杂,所以城中村问题被称为是城市化进程中最大的难题。因而,加快城中村的改造将为城市化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城中村改造是加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城中村村民虽然居住在城市中,但大都没有正式工作,且文化水平不高,生存技能缺乏,多靠出租屋的收入作为经济来源,部分居民整天无所事事。有的变得贪图享乐、不思进取,待原有的拆迁补偿款用完后,将重返贫困,成为新的社会问题。另外,由于他们主要依赖于房屋出租,这样也就造成了城中村屡禁不止的违法建筑问题。同时城中村的出租屋由于散乱、容易成为藏污纳垢之地,与城市的形象格格不入,同时也影响城市精神文明建设。

  城中村改造是减少集体资产消耗的需要。城中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还没有完全纳入城市体系,大部分城中村居民还没有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公共设施维护、村民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项公共福利支出大部分由村集体经济支付,进而使得集体资产不断的被消耗。城中村改造后,集体资产会量化并且以股份制公司的形式经营、壮大,集体资产不断的增值。同时,政府再承担本身应当承担的公共福利支出,使得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压力进一步减少,客观上壮大了集体经济,增加了城中村股民的收入,提高了股民的生活水平。

  关于“城中村”现状及改造的调研报告关于“城中村”现状及改造的调研报告城中村改造是构建和谐社会,提升人民幸福感的需要。城中村物质和社会形态存在的问题已经给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城中村与城市其他区域构成强烈反差的区域,成为社会问题的高发区。如果不及时进行改造,城中村有可能成为未来的贫民窟。因此,对城中村的改造有利于实现城市物质形态的现代化,有利于实现城市社会管理的现代化,有利于解决城市治安、卫生和环境等社会问题,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XX区“城中村”改造所面临的困难

  1.政策时效性问题。在城市扩张中,对农村土地的征用往往不是

  一次性到位,而是分阶段进行、历时数年甚至更长,于是,在同一个村由于不同时期多次征地,导致所实施的政策不一致。有的按5号令,有的按60号令,有的按103号令。政策的变迁是顺应时代的发展和城中村改造的发展而做出的调整,是必要而合理的,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村在拆迁过程中使用了三种政策标准,使得按5号令拆迁和按60号令拆迁的村民,也期望在这次拆迁中获得103号令的政策待遇。

  2.安置土地落实问题。总体上来看,目前的城中村改造对象往往是最具有开发价值的土地已经开发完毕,而留下的边角余地开发价值不大,不少村已经出现两安用地都难以落实的情况。如西湖街道根据60号令已拆迁地应补偿的土地是320亩,已经划归街道167亩作为生产安置用地,还有153亩土地没有划归街道;茶子山村政府应划34亩生产用地没有落实;岳华村两安用地应批531亩,已批351亩,尚有179亩没有落实。

  3.资金缺口问题。根据基层干部自身的初步核算,西湖街道社会保障资金需要3.2亿元,滨湖小区改为高层建筑建设资金缺口1.8亿元;茶子山村的拆迁补偿金,政府还拖欠1.2亿元;银盆岭村安置房建设缺口1亿元。其中最突出的是部分城中村因为面积较小,维持现状的开发强度,也难以达到改善城市环境的要求。而要维持这种起码的城市环境标准,不仅开发商无利可图,业主也不易接受。这也使得引进开发商建设的困难加大,而且村民自身的能力有限,如果要彻底改造就需要政府大量投入。

  4.资产量化问题。“村改居”农民全部转为市民后,在这种不明晰的产权制度安排下,原村级集体资产归谁所有,成为广大农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不论集体资产属于集体“成员”还是属于集体“组织”,但将集体资产归属追踪到个人时,集体资产应属于集体组织全体成员所有。但就一个具体的村而言,集体经济组织有多少资产,特别是可计量的经营性资产如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又拥有其中的多少股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不清楚。因此有人形象地描述村民与集体资产的关系是“人人

  所有,人人没有”,“玻璃箱子,看得见摸不着”。意思是说,虽然集体资产集体所有,但并没有规定集体资产属于哪些具体成员的,各个成员又拥有多少,就好像玻璃箱子里面的金钱,隔着玻璃看得清清楚楚,但就是摸不到。村民一方面担心集体资产被平调流失,多年来辛辛苦苦创造积累的财富一夜“付之东流”,另一个方面又担心今后集体资产的经营效益,怕福利没有保障。在本次调查中就有60.6%的村民关注“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5.拆迁问题。调查显示,96.9%的村民表示支持城中村改造。但由于“城中村”是在城市总体规划内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村经营体制的“农村社区”,村民在“城中村”改建中害怕失去已有的既得利益,69.7%和72.7%的村民表示分别对“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和“房屋拆迁后的生活来源”存在疑问,因此,对“城中村”改造抱消极态度。由于“城中村”居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长期生活在相对封闭的村落文化环境中,对社区管理、城市观念、城市生活方式产生一种抵触情绪,阻碍了“城中村”的改造进程。相当部分“城中村”居民只看到“城中村”改造给他们带来租金收入和股份分红减少等短期利益损失,而看不到“城中村”改造给他们带来的长远好处,从而对“城中村”的改造有抵触情绪。一些村民依恋故土、怕变求安的思想和对改革后生活出路问题的诸多忧虑,使村民害怕变化安于现状,存在对改造的恐惧,抵制甚至对抗情绪,这种思想成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巨大障碍。最重要的是“城中村”的村民害怕政府承诺不兑现。有些村庄就算同意改造,也会担心政府承诺不兑现,经济损失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农民的后顾之忧不除,阻力自然大。因此,“城中村”改造面临着村民的意愿与改造最终目的相悖的困境。

  三、XX区“城中村”改造的对策建议

  鉴于前述提出的“城中村”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议结合“城中村”的改造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城中村改造的长效机制,稳步扎实推进城中村改造。

  1、建立改造长效机制。随着城市建设范围的不断扩大与发展,应建立健全长效的“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机制,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

  行提供保障。建议进一步健全机构,成立“城中村”问题的长期性机构,简化办理全市“城中村”综合改造的规划、用地、拆迁及其建设手续;加强与区、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部门的交流;对区、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部门实施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完善“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长效投入机制,加强对“城中村”综合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村民转居民后的社会保障投入。

  2、加强城乡统筹规划。城中村改造绝非一时一地之事,而是伴随着城市化过程中所出现的必然产物。因此,城中村改造应当树立长远的目标,在新的城市化过程中,就应当避免出现那种利用价值高的土地开发殆尽,而农民则局促于一小块土的“城中村”死角现象。这些死角现象,归根结底,终究需要政府加大投入才能改造。这次调研给我们的启示是,我区应当加大城乡统筹规划,尽可能实现整村开发,整村改造。这样做,表现上看,初始投入较高,但最终来看,要比留下最后的死角再让政府来买单的做法,其实节约了巨大的资金和人力、物力。这样做,对于各方来说,是一个双赢的结局。总之,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加强城乡统筹规划,用以指导我区未来的城市建设进程,这也是建设大河西先导区的重要方针。

  3、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权利和义务意识。目前城中村部分村民的心态不是很健康,还不能适应规范化的城市社会管理要求。他们一方面期盼拆迁,一方面期待一夜暴富;得钱可以,出钱不行;小区封闭式管理可以,出物业管理费不行。这种心态对于城中村改造的顺利开展构成严重的障碍。对此,一方面要加强村民的教育,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权利和义务意识;另一方面,也要求政府不能手软,针对极个别态度恶劣,影响很坏的典型,应当严格依据法律程序处理,避免法外妥协,从而给其他人树立坏榜样。

  (二)多方筹集资金,做好土地文章,力保城中村改造顺利稳步推进

  1、加强市场引导、完善投资机制,促进政府、村集体、开发商等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格局的形成。要本着“宣传引导、注重实效、推向市场”的原则,吸引有资质、有信誉的知名大企业介入“城中村”改造,推动XX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开展。优先鼓励采取市场出让土地的方式来推进城中村改造。这样做的好处在于,相比较村集体自我改造,其资金实力雄厚,规划设计更能够满足城市建设需求,同时也减少政府的负担。鼓励村集体自身筹措资金开发或者与开发商联合开发,最大程度实现城中村改造中的农民利益。公益性拆迁则由政府负担。

  2、做好土地文章,充分发掘村级土地的储备。针对所有60号令承诺的两安用地尚未落实或者虽然划拨但未建设的城中村(西湖街道等),应当按照103号令执行,将两安用地收回,和其他村(岳华村、望岳村等)可开发的土地一起进入市场。通过盘活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变土地利用结构,让村集体经济壮大,让老百姓受益,城中村改造才能顺利进行。

  一是要靠村集体主导。在二元体制下,城中村实际与城市管理相脱节,所以确定城中村改造的主体非常重要。如果由开发商主导城中村的改造,其矛盾会变得非常尖锐,改造工作会变得非常被动。若由村集体充当改造主体,村民的障碍问题可以迎刃而解,村集体代表村民利益,改造之后村民是最大收益者,村民就会有动机参与和出谋划策,有利于改造工作的推进和项目实施的合理化,所以“坐地主体”在城中村改造中有其社会必要。

  二是要靠土地资产经营。在城中村改造中,拆迁安置补偿,改造工程实施都需要资金支撑。实践证明,当前最可行的办法是利用村集体土地发展村集体经济,由政府出台政策,置换土地或变换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用土地和房屋抵押贷款,以土地换资金的方式进行城中村改造,从土地运营中解决村民的社会保障和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困惑,又以集体经济的收益解决村民的生存生活问题。

  三是要靠完善政策保障。城中村改造完全依赖政府是不现实的,只能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如土地性质变换、产权确认、拆迁安置、社会保障、审批税费、土地出让等政策,只有政策出台了,改造的主体才会变得多元化,村民的参与热情和市场的投资热情才会与日俱增。

  (三)立足具体情况,稳步开展改造工作

  首先,应尽快起草、制定《XX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办

  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的法律定义。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法律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鱼塘、牧场、水面等自然资源,农村的宅基地、自留地;(2)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交通工具、机械设备、农田水利设施以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3)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积累资金和债权,以及通过公共积累、投资投劳所兴办的集体企业资产;(4)集体经济组织在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和中外合作、合资企业中按照协议及章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资产;(5)接受国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无偿资助的资产;(6)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购买的股票、债券、国库券等有价证券;(7)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无形资产及待界定资产;(8)依法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

  关于“城中村”现状及改造的调研报告各类报告2、明确集体资产产权量化到个人的基本原则。我们认为,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应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必须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二是不能赞成农村集体资产流失或分光吃净;三是要照顾到社区绝大多数农民的切身利益;四是应尽量避免不负责任的搁置问题。应当将集体资产产权量化到个人作为一个基本的原则。同时要对股权设置的原则、贡献股的比例与集体股的比例、收益用途以及使用主体等重大问题予以明确。

  3、健全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至今没有比较统一的明确的规范,因此立法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问题最主要的是解决其性质问题。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到个人为建立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创造了条件。股东代表大会的主要作用是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批准董事会的年度预算、决算方案,以及重大投资决策。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长应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董事会聘用,彻底改变村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的政企不分格局。这有利于强化集体资产营运的有效监督,减少集体资产的流失。

  4、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方式。农村集体资产既不同于国有资

  产,也不同于城镇集体企业的资产。根据它所具有的社区性、广泛性、复杂性等特殊性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必须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社区全体农民参与监督管理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代行管理相结合进行。因此,为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办法中应特别强调建立健全社区农民的四项监督管理制度:一是民主管理制度,即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凡涉及集体资产运营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必须按权属关系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二是民主决策制度。在社区内部建立主要由农民代表组成的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作为社区农民参与资产管理的日常决策机构,也是成员(代表)大会的日常机构;三是民主理财制度。在社区全体农民选出成员代表大会基础上,由成员代表选出若干名成员组成民主理财小组;四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开制度。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明确集体资产的用途,合理设置贡献股的标准,为集体资产寻找最佳的投资途径,形成集体经济发展的新优势,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其次,根据本区各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最佳的改造方案。目前,全国各地城中村改造大概有五种模式:政府统征储备模式。即由政府将“城中村”集体土地统一征收为国有土地,对城中村进行拆迁改造,对拆迁户进行妥善安置,腾出土地的收益用于弥补城中村改造支出,如我区西湖渔场可采取该种模式进行城中村改造;市场开发运作模式。即由开发商融资改造,政府主要负责编制控制性规划,对改造项目用地进行“招、拍、挂”;社区自主改造模式。即对经济条件较好,村民比较富裕的村庄(社区)由社区自行或与居民入股联营组建经济实体联营联建,政府进行指导协调,相关部门依法监管;村(企)、村(园)共建模式。即由企业园区出资对村庄进行改造,村庄腾出土地用于企业园区发展,这一模式主要用于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科技园区和生态园区附近的村庄;“土地整理”“村庄治理”“腾村换地”模式。比较适宜于离城镇和交通干线较远的地方。XX区各个城中村应该根据怎样的模式改造,要“因村制宜,在资金筹措多元化、资金利用市场化、基础设施社会化”上找出路。

  最后,抓住机遇,顺应发展,推动本区城中村改造步伐。城中村

  的改造不仅包括前期的拆迁,还应当包括后期的小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物业管理等方面。现在已经建成的安置小区在XX区数量较大,普遍缺乏物业管理,基础设施薄弱,致使已经“村转居”的村民仍然享受不到城市小区的好处。因此,在城中村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上,政府必须向城中村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公共物品,但政府供给不一定必须采取政府直接向居民供给的形式。由于物业管理企业有着与业主“全天侯”接触、沟通、交流的特点,政府可以将大量的事务性的工作通过有偿委托的方式由物业管理公司完成,这样即可以在“不增人增编”的情况下把政府的基层工作做好,减轻基层领导的工作量,还可以使企业取得一定的效益,有利于创造政府、业主和物业公司共赢的局面,实现政府对基层的高效管理。

  四、总结

  “城中村”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必然现象,有其长期的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在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过程当中,“城中村”改造成为城市发展的焦点,因此彻底解决“城中村”问题也将是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是项长期性的工作。在进一步的城市进化进程中,需要建立有效政府监管机制,加大对“城中村”改造项目招商引资活动的扶持力度,加强城市一体化管理,同时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去强调生态体,强调人与自然的融合,并尊重历史和文化的发展,以最快、最优的方式进行“城中村”的改造,实现XX区、XX市乃至全国城乡结合的繁荣新局面。

篇四:城中村改造对城市的利弊

  

  探讨“城中村”改造问题的思考及措施

  1城中村产生的根源

  城中村问题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所独有的一种现象,主要是我国现有的城乡二元结构模式所导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的用地不断扩展,原来的一些村庄被纳入城市范围,但其土地仍保有其原有集体属性。这些村庄虽位于城市之中,但其建设管理方法仍延续原有农村宅基地管理模式,即由村集体进行宅基地分配,村民在其上自行进行建设。由于建设管理及建设方式仍延续原有农村的习惯,与周边的城市环境格格不入,村民仍沿袭原有的乡土、亲缘和地缘关系。脱胎于农民的城中村非农化群体,比较其他社会群体而言,这一群体对社会保障有着更为独特而强烈的需求。随着耕地的全部被征用,城中村民被迫突然地进入了城市生活,但就适应城市生活的技能而言,这些人普遍一无技术、二无文化、三无任何其他优势,是一个注定要在城市中被边缘化的社会群体。

  2充分把握“城中村”改革改造的重要意义

  2.1有利于拓展城市空间,优化资源配置

  “城中村”土地利用率低,通过改造,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为城市发展腾出新的空间。

  2.2有利于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

  “城中村”布局杂乱,建设无序,形式土而单调。通过改造可重塑形象,提高城市品位和竞争力。

  2.3有利于改善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素质

  “城中村”相对封闭,基本保持农村传统生活方式,观念陈旧,管理滞后,环境脏乱差,通过改造,促其向现代城市方式转变,居住环境、思想观念、行为方式、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2.4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

  伴随着城市外延式扩张的深入,内涵式城市化被提到议事日程,对人居环境及人口素质水平较低的“城中村”改造成为推进城市化的重要环节,加快“城中村”的城市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真正实现城市一元发展的关键,与实现农村城市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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