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一、实施机关
莱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项目科)
二、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一)《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 年 6 月国务院令第 198 号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 年 6 月国务院令412号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为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三)《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 号国发〔2016〕29 号: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四)《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996 年 12 月通过,2010 年 9 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一条“严禁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报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期限清理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但因突发性地下管线故障,需要破路抢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1990 年 7 月 20 日青岛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因工程建设确需临时占用道路,建设单位须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占路执照,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第二十三条:“因工程建设挖掘道路,建设单位须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掘路执照,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掘路费后,方可开挖。” 四、受理条件
(一)申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占路广告需获得城市规划部门许可;停车场、商业摊点等需具备相关审批文件;建设工程需具备施工许可;涉及结构安全的需提报评估报告和验算书;依法缴纳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二)申请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需获得城市规划部门许可;需具备相关经审批的设计文件;依法缴纳城市道路挖掘费。
(三)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需获得城市规划部门许可;需具备相关经审批的设计文件;不影响设施结构安全。
(四)申请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需获得城市规划部门许可;需具备相关经审批的设计文件;经原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安全意见;不影响设施结构安全。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占用城市道路许可:(1).申请书;(原件:1 份,出具单位:申请单位,纸质)
(2).占用城市道路设停车场,需提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复印件:1 份,出具单位:申请单位,纸质) 占用人行道设置临时商业、服务业摊点,需提报市、区政府或政府部门有关文件(复印件:1 份,出具单位:申请单位,纸质) 占用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的需提报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许可证(复印件:1 份,出具单位:申请单位,纸质) 建设工程占用市政设施,需提报施工许可 (复印件:1 份,出具单位:申请单位,纸质) 。(3).涉及设施结构安全的需提报评估报告和验算书;(原件:1 份,出具单位:申请单位,纸质) (4) 申请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 1 份, 纸质) (二)申请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1)申请书(申请单位或个人名称、申请理由、地点、长度、面积、施工期限等)
(原件 1 份 )(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纸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 份)(原件:仅需出示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纸质); (3)规划批准的施工图 (复印件 1 份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纸质) (4)掘路方案(包括道路挖掘、掘路沟槽回填、道路临时恢复保证措施等)(原件 1 份 )(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纸质) (5)申请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 1 份, 纸质) (三)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线杆等设施许可:(1)申请书(原件 1份 )(出具单位:申报个人或单位 纸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 1份)(原件:仅需出示 出具单位:申报个人或单位 纸质) (3)规划批准的施工图(复印件 1 份 )(出具单位:申报个人或单位 纸质) (4)道路和桥梁设施结构安全保护方案和保障措施(原件 1 份)(出具单位:申报个人或单位 纸质) (5)申请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 1 份, 纸质) (四)申请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许可:
(1).申请书(原件 1 份);(出具单位:申报个人或单位 纸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 份);(原件:仅需出示 出具单位:申报个人或单位 纸质)(3).规划批准的施工图(复印件 1 份);(出具单位:申报个人或单位 纸质) (4).经原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安全意见 (原件 1 份)。(出具单位:申报个人或单位 纸质) (5)申请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 1 份, 纸质)
六、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现场勘查-批准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八、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九、承诺期限
5 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莱西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4-19 号窗口 十一、咨询电话
0532-66035788
(一)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书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申 请 表
莱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制
统一申请表格 格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
址
经办人
电话
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
址
经办人
电话
设计单位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
址
经办人
电话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
址
经办人
电话
审批类别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
2.挖掘城市道路
□ 3.城市桥梁上架设市政管线
□ 4.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
□ 工程具体地点
工程内容 管线类别 □ 占用类别 □:
车行道:长度
米,上宽
米,
下宽
米,面积
平方米。
人行道:长度
米,上宽
米,
下宽
米,面积
平方米。
路沿石:长度
米
申请施工时间:
其它
根据申请类别勾选 如实 填写 ,建设,施工单位加盖公章,填写有效联系方式
根据规划许可证地点填写如实填写,现场勘验
(二)许可文件(证照)
2.申请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3.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线杆等设施许可 4. 申请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许可
1. 申请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占 用 城 市 道 路 设 停 车 场 , 需 提 报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文 件 占用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的需提报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许可证
建设工程占用市政设施,需提报施工许可
(三)规划批准的施工图 2.申请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3.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线杆等设施许可 4. 申请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许可
有资质设计院设计,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四)实施方案 1. 申请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涉及设施结构安全的需提报评估报告和验算书
2.申请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照实提供
3.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线杆等设施许可 道路和桥梁设施结构安全保护方案和保障措施
4. 申请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许可
经原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安全意见
(五)申请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现由莱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商事经贸科办理,可通过信息资源共享查询获取
XXX 授权委托书 莱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司法人是
.法人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现授权委托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办公司名义,办理
有关事宜。代理人在代理工作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授权期限:X 年 X 月 X 日--本 手续办理完为止
法人代表(签章):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青岛地区以外的需原件,青岛地区提供身份证号码即可,莱西市行政审批服务区提供复印及核查服务
现场勘验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申请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现场勘验
基本情况
勘验结论 □符合备案要求
□不符合备案要求 申请单位(人)意见:
项目负责人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现场勘验人签字:
年
月
日 勘验单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政 主管部门现场查勘如实填写,重点 核查 申请 内容 及现场情况 市政 主管部门盖章 如实填写
承诺书
莱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我单位申请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所提出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二、配合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我单位将遵守以上建设项目所作出的承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且经指出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我(单位)将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