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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总结本人XXX_档案中级职称工作总结

时间:2022-01-04 17:53:07 浏览次数:

档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总结本人XXX

问题一:对高级职称的学历(学位)、资历有哪些要求?

解答:《浙江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简称《评价条件》)规定:研究馆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档案副研究馆员资格后,从事档案工作5 年以上,可申报档案研究馆员资格。副研究馆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档案副研究馆员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档案馆员资格后,从事档案工作2 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档案馆员资格后,从事档案工作4 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档案馆员资格后,从事档案工作5 年以上。

问题二:对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有哪些规定?

解答:对不具备第六条规定的学历,取得档案馆员资格后从事档案工作满5 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档案馆员资格后从事档案工作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原则上提前时间不超过1 年),其档案工作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档案副研究馆员资格:

1、任现职期间,获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被授予全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申报者所主持的档案部门获得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从事档案专业工作20 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馆员资格满7 年;从事档案专业工作25 年以上,中专毕业后取得馆员资格满10 年。

研究馆员原则上不得破格申报。

问题三:对职称外语有什么要求?

解答:申报研究馆员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 级考试,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B 级考试,并提供合格成绩单原件;年龄在40 周岁以上人员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条件的,需提供相应的免试审核表等材料。

问题四:对计算机应用能力有哪些要求?

解答:除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外,年龄在45 周岁(不含45 周岁)以下人员,须取得有效的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 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

问题五:对高级职称其他方面的要求有哪些?

解答:申报人员必须提供近3 个年度参加过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近3 个年度单位考核中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破格人员须有1 年优秀。

问题六:如何理解《评价条件》中对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解答:《评价条件》对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有两项要求:一是在文化理论知识方面,研究馆员要求:“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造诣”;副研究馆员要求:“精通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二是在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方面所拥有的知识和水平:研究馆员要求:“熟悉国内外档案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提出开拓性的见解和建议”;副研究馆员要求:“对其管理、指导和研究的各类档案所涉及的主要专业知识有独到的见解”。

在实际评审中,如何衡量申报者是否达到评价条件的要求,一是审查个人申报出来,尤其要审核其上报的论文、论著、研究成果的质量与水平;二是看申报者的笔试或面试成绩。

问题七:如何理解《评价条件》中对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的要求?解答:《评价条件》对申报者在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方面,提出四项要求,一是专业管理方面的技能要求,主要体现在各种标准、规章等

文件的起草上;二是教学培训方面的专业技能要求;三是专业研究方面的技能要求;四是长期专业管理的时间要求。由于档案专业工作内容非常广泛,一个人一般只能从事一两项专业工作。为此,《评价条件》要求政策解读

申报者只要在其中的任意两个方面有作为就可以了。

《评价条件》的每一个方面的技能要求又包含了若干具体内容,每项内容用“或”区分,如副研究馆员的教学培训技能要求:“参加过大专以上档案专业教材的编写;或在大专院校主讲过一门以上的档案专业课;或给大专以上学生做过一个月以上的档案实习指导老师;或在档案局(馆)长培训班、继续教育培训班等讲授过一门以上档案专业课。”该项要求中实际包含了四项具体内容,副研究馆员的申报者只要其中一项内容符合要求,就表示教学培训技能方面整条就达到评价条件标准了。如果申报者在一个方面的多项内容都符合要求,在申报时可以全部填报,但评价时,仍只能记在一个方面(一个条件)的得分。并且超出部分的成绩不能抵扣别的项目和条件的失分。例如,某人在申报副研究馆员时,教学培训方面有两项内容符合标准,但在专业管理方面,《评价条件》要求起草法规等5 项以上,而申报人只起草过3 项。申报人打算用教学培训的超出部分成绩,抵扣专业管理方面的不足,这是不允许的。

对于单项条件不合格,但是各方面都做了工作,又取得部分成绩的,如何评价呢?例如:《评价条件》对副研究馆员标准要求是:起草文件5 篇以上,带学生实习一个月以上,主管档案工作3 年以上,

主持审定过档案编研等等。假设申报者在任馆员期间实际起草过4 篇文件;带学生实习两周,主管单位档案工作2 年半,没有主持审定过档案编研,但参与了某项档案编研。所以,严格的对照4 条,从量上讲,没有一条是完全符合标准的。但是《评价条件》是一个综合的评价体系,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也是从四个方面综合评判的。假设:每个方面以1 分为计的话,2 分以上算及格,那么,该申报者四个方面的分数加起来,也还在2 分以上。所以作为申报者,对于自己做过的任何一项工作,取得的任何一项成绩,不应够不上标准就随意放弃。

问题八:如何理解《评价条件》对工作业绩的要求?

解答:《评价条件》主要从三个方面对申报者在工作业绩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在档案管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二是在档案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三是获得先进称号的。

作为评审专家如何评估申报者的工作业绩,主要是依据申报者的“个人专业工作总结”和其他申报材料。所以,申报者必须认真对照评价标准,撰写“个人专业工作总结”,档案的专业工作总结一定要具体化,如果是从事档案管理的,要详细介绍自己所管档案数量、种类,收集整理、鉴定利用的数量;采用什么样技术和手段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解决过哪些疑难问题等等。如果从事行政管理,要介绍管理的对象、内容、取得哪些成效,有哪些成功案例等等。

关于先进称号:一种是个人的,一种是集体的,对于集体获得的先进称号,只限于该单位的负责人或主持者,申报时可以计入业绩。先进

称号一般只限于档案系统或党委政府颁发的,如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劳模”等。其他系统或行业颁发的先进称号,如“绿化”、“卫生”、“社区文明”等先进称号,一般不作为档案专业业绩评价的条件。

问题九:对申报高级职称论文、著作有哪些要求?

解答:研究馆员应具备下列具体条件1 项以上: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档案学术论文3 篇以上(每篇论文3000 字以上), 其中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不少于2 篇,并公开出版具有代表性的档案学术著作1 部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本人独立撰写或翻译部分在8 万字以上(其中合编档案专业教材在10 万字以上,档案编研著作在30 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档案学术论文5 篇以上(每篇论文3000 字以上),其中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的不少于3 篇。

副研究馆员应具备下列具体条件1 项以上: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档案学术论文、被公开出版的档案学术论文集收录或在全国、国际性档案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3 篇以上(每篇论文1500 字以上);

2、公开出版的具有代表性的档案学术著作1 部以上。本人独立撰写或翻译部分在5 万字以上(其中合编档案专业教材8 万字以上,档

案编研著作20 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问题十:对申报高级职称的研究成果有哪些要求?

解答:研究馆员应具备下列条件2 项以上:

1、个人的档案学术成果获得省社科联或中国档案学会优秀成果二等奖1 项以上;或省档案学会档案学术优秀成果一等奖1 项以上;或获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 项以上;

2、作为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主要成员,其课题研究成果获国家、省、部级(国家档案局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 项以上,或三等奖2 项以上;或省档案局档案科技优秀成果一等奖2 项以上;

3、个人为主完成的编研成果获得省档案局优秀编研成果一等奖1 项,二等奖2 项以上;

4、积极主动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经本人开发、组织申报的项目,被“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收录1 项以上;或被“浙江省档案文献遗产名录”收录2 项以上;

5、主持或承担大型项目的研究,其成果取得明显成效,对本系统、本地区档案工作的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评价,其经验得到推广。

副研究馆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 项以上。

1、个人的档案学术成果获得省社科联或中国档案学会优秀成果三等奖1 项以上;或省档案学会档案学术优秀成果二等奖1 项以上;

或获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 项以上;或获得市档案学会学术优秀成果一等奖1 项以上;

2、作为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主要成员,其课题研究成果获国家、省、部级(国家档案局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 项以上;或获得省档案局科技优秀成果二等奖1 项以上;

3、编研的成果获得省档案局优秀编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编或参加编辑的主要负责人;

4、积极主动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经本人开发、组织申报的项目,被“浙江省档案文献遗产名录”收录1 项以上;

5、承担或参与大型项目的研究,其成果取得明显成效,对本地区、本单位档案工作的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评价,其经验得到推广。

问题十一:高级职称评审有什么新的变化?

解答:从2012 年起,申报研究馆员资格的,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面试答辩,答辩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副研究馆员的,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档案业务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按本评价条件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的评审。

问题十二:对高级职称考试有什么规定?

解答:副研究馆员资格业务考试: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已取得档案馆员资格,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范围为《浙江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业务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考试试题为主观论述题,考

试时间为210 分钟,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重点考核申报人员对档案发展理念和思路、国内外档案发展动态的掌握水平,以及运用档案理论知识、政策法规、技术和管理工作经验,分析、解决档案管理技术和档案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考试每年举办一次,考点统一设在杭州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核发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业务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省范围3 年内有效。

研究馆员资格业务面试:符合档案研究馆员资格评价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省档案局收齐当年申报材料后,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对象统一组织业务面试。面试成绩当年有效。

问题十三:对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符合评价(包括破格)条件的人员,应按规定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真实性审查并公示后,逐级报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后,不再进行下一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对象材料经省档案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查并核准后,提交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省档案局统一组织对申报对象的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和理论水平等进行评价和论文专家鉴定,评价和论文专家鉴定结果作为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重要依据;省档案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要求共同组建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在评审会议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当年度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

评审委员会;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经省档案局以适当方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档案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评审结果,颁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鉴章的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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