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履行法定职责,201X年主要开展工作如下:
一、完善规章标准,编制专项规划
国家卫生计生委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职业病防治法》,组织修订相关部门规章。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编制《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X-2020年)》,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引领各地做好十三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了到2020年职业病防治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指标,明确了主要任务及实施举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修改完善了《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条例》草案。提高职业卫生标准、放射卫生标准和职业健康技术标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了《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等7项职业健康技术标准。
1 配合修订了《职业病防治法》;
2 编制《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X-2020年)》;
3 制定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安监
总局);
4 修改完善了《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条例》草案(安监总局,还未颁布);
5 制定了:
AQ/T4274-201X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AQ/T4275-201X 家具制造业手动喷漆房通风设施技术规程
AQ/T4276-201X 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指南
AQ/T4277-201X 隧道运营场所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T4278-201X 水泥生产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
AQ/T4279-201X 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
AQ/T4280-201X 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则
等7项职业健康技术标准(安监总局)。
二、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健康权益
国家卫生计生委继续加强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和服务体系建设,举办两期全国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管理培训班,不断提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服务水平,确保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方便优质的职业卫生服务。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10个部门出台了《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简化诊断程序,强化全流程规范管理,方便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服务,切实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和相关权益。
1 两期培训班(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卫计委)。
2 出台《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1、着力加强农民工尘肺病源头治理。
各地主动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小矿山、小水泥、小冶金、小陶瓷、小石材加工等企业。要建立粉尘危害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
2、大力推进农民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内容与常规要求没特殊点]。
3、认真做好尘肺病诊断鉴定和医疗救治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监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针对当前农民工尘肺病诊断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研究制订具体办法,简化诊断程序,缩短诊断时间,切实解决农民工尘肺病诊断的实际困难。对诊断有争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
[简化诊断程序好像还都没出台,其余内容与常规要求没特殊点]
4、有效保障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未参保尘肺病农民工,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其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先行支付,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
[其余内容与常规要求没特殊点]
5、切实解决特困尘肺病农民工医疗和生活问题。
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尘肺病病人,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并可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各地要落实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纳入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上述保障制度仍不能解决医疗救治问题的,要采取多种措施,使其获得医疗救治。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尘肺病农民工遭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应当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各地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为尘肺病农民工献爱心、送温暖,逐步形成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共同解决尘肺病农民工的生活困难。
6、全力维护尘肺病农民工职业健康权益。
[内容与常规要求没特殊点]。
7、全面强化政府落实责任。
[内容与常规要求没特殊点]。
三、强化监督执法,查处违法行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积极指导和推动做好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201X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共监督检查用人单位395289家,下达执法文书284523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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