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编 计 划 审 核 表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单位编制 情况 核定编制数
实有人数
空缺编制数
核定领导职数
实配领导数
空缺领导 职数
核定一般工作人员编制数
实有一般 工作人员数
空缺一般工作人员编制数
应预留编制数
已核发《用编计划审核表》未上编数
已开具《控编通知单》未上编数
申请用编计划情况 申报用编 计划数
使用预留 编制数
使用人才 编制周转池编制数
用编计划类型 公开招考(录、聘)
公开遴选 □引进人才 用编岗位
学历情况
专业情况
职务职级 (专业职称)
年龄情况
人员身份
申请用编计划 理由
(用编计划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用编计划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委编办审核意见
同意用编计划
名。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适用于公开招考(录、聘)、公开遴选、引进人才用编。2、“应预留编制数”指按政策规定应预留引进人才编制数;3、“使用人才编制周转池编制数”限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填写。4、“学历情况”填写如“本科 x 名”、“研究生 x 名”等; “专业情况”填写如“法律专业 x名”、“农学专业 x 名”等;“职务职级(专业职称)”填写如“九级职员 x 名”或“一级教师 x 名”等;“年龄情况”填写如“35 周岁以下 x 名”、“36-45 周岁 x 名”、“其他 x 名”。5、本表一式四份,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或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一份,用编单位存档一份。事业单位用编由主管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