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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发展重点问题研究报告(三篇)

时间:2022-04-26 15:30:41 浏览次数:

(篇一)

根据上级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年工作安排,从今年3月份开始,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司法机关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专项监督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剑敏的带领下,围绕专项监督工作的目标要求,赴市本级、**市、**市、**县等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公检法司机关工作汇报,征求涉企部门、人大代表、律师的意见建议;
结合“三服务”活动,走访了一批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
发放调查问卷200余份,结果显示全市公检法司机关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方面的满意率达98.2%;
组织人大代表和律师旁听庭审、抽查案卷,并对庭审情况、案卷质量进行评议;
推动市公检法司机关建立与民营企业家对话平台机制,进行定期沟通交流。市法院开展了首期“民营企业家对话法官”活动,并在金华广电总台“市民问政”栏目播出。从调研情况看,全市公检法司机关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总体情况较好,取得初步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围绕发展大局,主动靠前服务,工作导向明确。中央、省委、市委作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以来,全市公检法司机关都能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主动服务中心,结合各自职能作用,研究出台依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并开展一系列活动。市法院出台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0条实施意见,市检察院出台护航实体经济保障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市公安局出台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项举措,市司法局出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市公检法司机关结合“三服务”活动,广泛走基层、进企业、问需求,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精准帮扶和法律宣讲。全市法院系统共走访企业917人次,收集问题276个。全市检察系统完成服务非公经济专题调研18项。全市公安系统组建“服务重点项目专业队”、“安商护企专业队”,实施“项目警长”和驻企治安指导员等制度。市司法局牵头组织法律服务活动,为1444家民营企业,78家园区、商会、协会等提供了法治体检。全市公检法司保障民营企业及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鲜明工作导向已经形成,得到广大民营企业家的认可和肯定。

(二)发挥司法职能,把握法律界限,打击保护并重,维护合法权益。全市司法机关妥善行使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司法职权,加强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和产权司法保护,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各类民事、刑事案件。市法院在审判中注重合同有效性的实质要件,有效保障合同相对人权益。在执行中扩大“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效,灵活运用解封转贷、执行和解、执行担保等法律手段,维持企业生产经营。市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涉企案件37件50人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如**市检察院在办理一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出台走步机行业标准,从而避免将企业的创新产品误判为伪劣产品,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市公安局在执法过程中尽量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如**县公安局将33项情节轻微违法行为纳入“首次违法告诫”制度,对企业首次违法情节轻微且能够立即整改到位的,探索实行告诫式、教育式的人性化执法方式。同时,全市公检法司机关以高度的政治担当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积极履行工作职能,向“黑恶势力”、“行霸黑伞”全面亮剑,有效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集中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去年以来已打掉“套路贷”犯罪团伙36个。

(三)紧盯重点领域,防范化解风险,创新工作机制,促进转型发展。全市公检法司机关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防风险、保稳定、促发展”专项行动,扛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主力军、排头兵的职责。市法院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稳妥推进破产重整,加快僵尸企业出清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创造了一批典型经验。如积极稳妥推进江南中学、三联集团、涉五百滩、新光集团等重大疑难破产案件处置工作。市检察院加大法律监督及公益诉讼工作力度,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提高检察建议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助力政府依法行政。如义乌市检察院运用刑事检察白皮书为党委政府当好“法治参谋”。市公安局开展涉企风险排摸,建立打击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向党委政府报送经济犯罪形势分析报告。市司法局围绕境外投资、交通廊道建设、公司上市“尖峰计划”、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推动组建多个专业优质律师服务团队,推荐9家律师事务所与有关部门达成了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四)全面深化改革,开展便民服务,加强基层治理,优化营商环境。全市公检法司机关深化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基层党建+社会治理”创新,总结推广“龙山经验”,大力实施“无积案县(市、区)”创建,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市法院一方面加强对金融债权纠纷的调处化解力度,另一方面用足用好失信惩戒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尽早实现。如**市法院联合农商行成立金融纠纷调处中心,对企业到期债权债务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多元调处。市检察院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企业、群众提供在线举报申诉、法律咨询、信息查询等便捷服务。市公安局优化民宿、旅馆等特种行业审批许可流程,优化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单独落户政策,放宽落户门槛。市司法局牵头组织推进“无证明城市”改革,每年全市可减少证明300万件,特别是企业注册实行“零次跑”,最快可在10分钟内完成,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在调研中了解到,全市公检法司机关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还存在许多矛盾和困难,工作要求与企业需求之间存在差距,实际成效与切身感受之间还不相符。共性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够统一,存在“上热下冷”现象。有的一线执法办案人员政治站位不高,对上级政策文件精神领会不够全面,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把握不够准确,容易就案论案、机械执法、机械办案,陷入“事务主义”,忽视办案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担当精神不够强,存在畏难情绪。对民营企业及经营者的保护意识需要增强,工作举措需要更加主动有力。办案中遇到疑难复杂案件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有的案件办理效率不高,工作不够深入细致,矛盾问题的处理解决不够及时有效。三是教育监督不够到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执法办案人员自由裁量权较大,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存在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个性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审判执行方面,审判机关对涉企民商事案件的审判执行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审判执行方式有待改进,快审快结机制运用推广不够,有的涉企民商事案件审理时间过长,存在久调不判、利用管辖权异议拖延时间等情况。二是财产保全措施不够规范,存在超数额查封不动产、冻结涉案企业的基本账户、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账户等现象。三是在担保类案件中对主债务人的财产追偿不够有力,对“互保”、“联保”等问题进行系统性研究解决不够。四是有的破产案件处置进展不快,不良资产处置力度不够大,债权人清偿率比较低。五是执行标的到位率不高,审判与执行的衔接联动不够,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阻碍和干扰因素比较多,存在选择性执行等问题。

(二)在法律监督方面,检察机关对涉企民商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一是立案监督不够有力,对一些疑难复杂涉企案件提前介入不够。二是对当事人提出的抗诉申诉处理不够及时,诉讼监督宣传不够,社会知晓率不高。三是办案工作衔接有待加强,对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理解把握还不统一,对类案的思考总结不够,尚未形成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工作合力。

(三)在行政执法方面,公安机关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一是有的经济犯罪案件存在立案难、调查取证难、财产追查难等问题,对一些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较为薄弱。二是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处罚轻教育等问题。在行政执法中未能较好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执法方式方法有待改进,执法过程不够公开透明。三是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办案标准理解把握还不够准确。

(四)在法律服务方面,司法行政机关法律宣传和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待提高。一是企业法律顾问比例偏低,特别是中小企业主动聘请法律顾问的意识比较欠缺,企业员工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劳资矛盾纠纷较为普遍。二是针对科技创新、用工税收、公司股权等方面的普法宣传还不够精准,公共法律服务质量不够高,涉企法律法规和惠企政策的宣传推广不够及时。三是涉企行政争议化解的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在今后工作中,全市公检法司机关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打赢实体经济翻身仗这一目标,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经济建设与法治建设互促共进,为全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担当精神,进一步提升政治能力。各级公检法司机关要旗帜鲜明地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要求,突出人民司法的本质属性,真正从思想上回答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一根本性问题,树立服务意识、转变司法理念、改进司法作风,强化对各级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和使命意识教育。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出台一批有针对性的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推动一批涉企案件得到依法公正高效解决。市公检法司机关要积极搭建与民营企业家对话平台,结合已经正在开展的“三服务”活动和各类纠纷调解平台,认真组织筹备首期对话活动,重视研究解决对话反映的问题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创新审判方式,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能力。全市法院要兼顾司法公平与效率,在法治优先的前提下,创新工作机制、挖掘内部潜力、整合工作资源,推动涉企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和执行。一要探索完善金融债权案件、建筑合同纠纷案件、破产案件“快审快结”、绿色通道机制,减少企业诉累,让企业有更多的精力投入生产经营。二是提高对恶意诉讼、虚假诉讼行为的防范和打击力度,防止当事人将诉讼程序变成谋取利益的手段。要对管辖权异议快速审理,避免当事人借管辖权异议拖延时间。三是慎用财产保全措施,出台财产保全工作规范,明确财产担保和反担保具体情形和标准。要积极探索司法信用评级制度,根据企业资产的实际状况采取适当的财产保全措施,避免不分情况一封了之。对企业的基本账户、农民工专款专用账户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要慎重。允许涉案企业以灵活多样的财产形式提供保全担保,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保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四是加快僵尸企业资产处置,加强府院联动机制,确保债权人得到公平合理清偿。加大对恶意“逃废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主债务人财产的追偿力度,推动公平诚信市场环境建设。五是进一步规范执行司法行为,加大对司法评估、拍卖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胜诉债权得到及时兑现。

(三)聚焦重点领域,延伸检察职能,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加大重点领域犯罪惩治和公益诉讼力度,构筑更加完善的法律监督格局。一要加强对涉企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加强对侦查机关立案、侦办、采取强制措施等环节的监督力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动提前介入。重视保障司法人权和律师职业权利。加强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民商事案件依职权诉讼监督的力度,及时处理当事人提出的抗诉申诉。二要增强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矛盾风险。要加强案件的分析研判,提高办案工作的前瞻性与全局性,深入剖析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提高检察建议质量。三要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更加精准、有力、有效,扩大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将公益诉讼做成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四)打击保护并重,创新管理服务,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全市公安机关要主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着力维护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环境。一要增强风险意识,科学研判社会治安形势,积极应对新形势新挑战。要加大对金融、网络、食品药品环境等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研判防范力度,加大对损害我市发展利益、破坏环境资源、侵害资产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侦办力度。二要做到严格执法和人性化执法相结合,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增强执法公开透明度。总结推广“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告诫制”,对于一些过失犯罪、初犯偶犯、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主观态度、情节、社会效果依法酌情处置,避免因轻微行政处罚影响企业征信。三要深化内部管理改革,优化群众办事审批流程,完善信息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建设,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

(五)精准对接需求,增强普法实效,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全面推进高水平法治金华建设,着力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要深入推进“无证明城市”改革,开展涉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二要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设立司法援助网络咨询平台。扩大法律顾问覆盖面,拓展为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法律服务的有效途径,积极帮助化解企业劳资矛盾纠纷,提高民营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三要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主动送服务、送政策、送法律到企业,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现场进行答疑解惑。综合运用线上和线下等多种方式,精准对接企业法律和政策需求,提高涉企法律法规和惠企政策的知晓度落实率。

(篇二)

一、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概况

近年来,**县上下坚持把民营经济作为全县工作的重点之一,强化措施,优化服务,聚力狠抓,全县民营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截至**年底,全县民营经济涉及煤炭、建筑、建材、住宿餐饮、服务、房地产、酿造、农产品加工、养殖等行业,累计达到86户,个体工商户累计达到3270户,上交税金2820万元,民营经济增加值完成4.65亿元,民营经济在我县gdp中所占比例达到了40.5%。

二、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民营经济发展较快,但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县民营经济在发展速度、规模、经济总量上均存在较大差距,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不少,突出表现在:

1、发展环境依然不优。虽然县委、县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但在政策落实过程中,依然存在部门之间互相扯皮推诿,优惠政策停留在纸上、口头上的现象。企业反映收费项目多,负担较重,企业认为有的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服务意识不强。

2、政策落实尚未完全到位。对既定的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不到位,配套政策不健全,造成了竞争上的不平等。与招商引资企业相比,民间投资项目享受的优惠政策相对不多,差异性较大,随意性也较大。

3、资金和用地瓶颈制约仍较突出。不少民营企业在金融部门无信贷关系,大多数新办企业没有有效资产作担保,又缺少担保机构的支持,在金融部门无法获得贷款;
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由于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一般把信贷投放在大项目、大企业,民营企业游离于主流融资体系之外。

4、企业自身素质较低。不少民营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忽视学习“充电”,缺乏社会责任感,“商标”、“品牌”意识不强,缺乏自主研发机制,科技含量偏低,附加值不大,产业链过短,“拳头产品”不多,“品牌影响”不强。

5、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相对滞后。一是园区建设缓慢,尤其是工业集中区建设,由于受资金和土地的制约,目前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完善,功能还不健全,导致入园企业少。二是物流建设不够完善,尤其是专业的物流配送服务。

三、对全县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1、加大扶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坚持“不限比例看发展、不限速度看效益、不惟成分看实践”的方针,将政府职能更多转向引导和服务。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企业解决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借鉴外地好的经验与做法,尽快建立健全符合我县实际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2、落实优惠政策,加大对“窗口”单位的监管。政府行政职能部门要把落实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优惠政策作为突破口,纳入议事日程,积极引导,大力支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机制,对民营经济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认真清理,切实减轻民营经济的负担。

3、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企业竞争力。尽快成立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职工培训中心,配备师资力量,完善服务设施,不断加强民营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基地建设。

4、加快创新步伐,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一是加快技术应用步伐。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合作,或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科技实力的国有企业进行技术协作、合作,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创办民营企业,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推进科技创新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二是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以名牌产品为龙头,引导民营企业从分散小规模经营向规模集约化经营转变。三是打造企业管理新体制。引导民营企业打破传统的家族式管理,实现由单体型向产权多元化的混合型转变。同时要拓宽视野,借鉴先进企业管理的做法,舍得花钱培养人才,不惜重金引进人才。

5、抓环境整治,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一是进一步优化舆论环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多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展重点和具体措施。二是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认真做好上级政策与当地及企业自身实际相结合的文章,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和出台有关的政策规定,努力保护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积极性。三是进一步优化社会环境。大力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活动和行风评议工作,实行重点企业保护制度,坚决制止“三乱”行为,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篇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期,我们对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为遵循,围绕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的“四个环境”,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亲清和谐的营商环境、简明有效的政策环境和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以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文件,尤其是**市“2号文件”(《**年度全面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行动计划表》)为着力点。

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逐年优化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连续6年出台“2号文件”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今年的“2号文件”聚焦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提出助推民营企业发展的“**方案”。**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进行了重点部署,提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优、提振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等工作举措,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2.积极推进“2号文件”各项任务落实。今年“2号文件”的标题从“意见”变成“计划表”,7个方面81项具体工作,以表格式、清单化形式表述,体现了“五可”要求。各县(市、区)、功能区认真落实“2号文件”要求,及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制定行动方案。市政务办、工信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对照工作要求,都明确了落实举措。

3.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民营经济的主体大多是小微企业。作为江苏省唯一入选“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城市,建成“1+n”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了一批双创示范点,出台小微企业服务券、创新券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多证合一”“不见面审批”等服务机制创新,双创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近三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均净增长率分别为14.58%、13.32%。

4.扎实落实减税降费各项部署。税务部门将减税降费作为头号政治任务,优化办税服务,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已按要求落实到位。1-5月,实现各类税收减免27.38亿元。市人社局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积极落实降低社保费率各项要求。市政府出台《关于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行动方案》《**市企业上市挂牌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等文件,多措并举缓解融资难、融资贵。

5.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3550”和“一张网”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全流程“网上办”,推动“不见面审批(服务)”取得实效。制定行政权力清单,实现行政权力部门和行政权力类型两个全覆盖。今年4月,省编办公布**年全省营商环境综合评价结果,我市开办企业、不动产交易登记、建设项目施工许可3项评价指标案例均达到“3550”改革目标,成绩优秀。其中,“不见面审批”事项排名全省第一。

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为优化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新时期民营经济发展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融资、人才、土地等要素制约仍然比较突出;
二是组织推动还有待加强,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统计监测等基础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是政策的系统性和创新性有待增强;
四是民营经济发展还不充分,支撑型骨干企业相对较少等等。这些问题需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进一步优化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几点建议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把握新时期民营经济发展的新特点和对发展环境的新需求,既着力做好融资、人才、减税降费等“硬环境”改善,又高度重视政府职能转变、组织推进、亲清政商关系等“软环境”建设,围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政府工作效能,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1.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强化民营经济组织领导

一是调整完善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办公室,同时要完善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切实发挥领导作用。二是强化政策支撑。全面梳理国家、省系列政策意见,研究制定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和优化环境的纲领性意见。当前要强化督查考核,切实抓好“2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三是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理顺民营经济领导小组、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两创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等综合性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发挥工作合力。推进部门服务机构整合。切实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2.坚持对标找差,全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一是要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要以打造全国最优营商环境城市为目标,对标国家标准,全面开展自评,形成具有**特色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科学高效的营商环境评估机制。二是要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以“一码、一网、一门、一端、一号”“五个一”为特色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三是要推进亲清政商关系建设。细化出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实施细则,制定完善“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明确报批审核程序;
设立政商交往投诉平台,及时受理涉企投诉举报,坚决纠正政商交往中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亲而不清”“清而不亲”各种行为。在安全、环保等执法过程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重点监管,不搞“一刀切”。依法切实保护好企业家人身及财产安全。

3.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优化要素供给

一要解决好融资问题。推进金融机构优化监管考核,落实“尽职免责”政策;
完善普惠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策性担保机构发展,解决好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的问题。发挥好应急转贷基金作用,提高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应急“过桥”比例,加强金融监管,解决好企业反映突出的“抽贷”“断贷”问题。二要解决好人才及用工问题。继续落实好人才保障、就业服务、援企稳岗等惠企政策。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的引进与发展,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经验,设立“企业家日”,激发企业家创业创新热情。三要解决好政策落地的问题。按照“五可”要求,对现有优惠政策进行评估完善,简化申报流程,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完善企业服务券、技改券等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推进财政资金拨改贷、拨改投。财税部门要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增强企业获得感。

4.坚持抓大提优扶小,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要培育民营大企业。推进重点产业集聚发展,集中力量招引一批产业链重特大项目,重视本土骨干企业发展,推动建立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培育打造一批航母型、旗舰型企业。二要发展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建立全产业链培育体系,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提升,支持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发展,财政资金、金融、土地等要素要适当倾斜,加快形成一批行业小巨人企业,培育**瞪羚和独角兽企业。三要扶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着力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供应链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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