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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疑难问题汇总_劳务分包资质等级

时间:2022-01-06 18:06:5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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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答

(一)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

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哪里能查到?

2、企业已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其分公司从事建筑活动需要单独申请办理资质吗?

3、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渠道有哪些?

4、企业只能从最低等级开始申请资质吗?

5、具有主项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资质吗?

6、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或者二级)资质?

7、企业取得资质多长时间后可以申请升级?

8、具有主项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下称总承包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吗?

9、劳务分包序列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吗?

10、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多长时间能知道审批结果?

11、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公示发布后,企业可以对公示意见进行陈述吗?

12、建筑业企业资质需要年检吗?

13、什么是资质监督检查?

1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全国通用吗?

15、考核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是按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注册资本还是实收资本?

16、建筑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可否是同一人?

17、资质标准中的“以上”、“以下”、“不少于”如何理解?

18、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下称有职称人员)是指哪类人员?

19、如何认定资质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人员专业?

20、企业有职称人员中可以包含离退休人员或内退人员吗?

2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是否有年龄限制?

22、注册建造师的专业有无要求?

23、已有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等事项,是否应满足企业已有资质和申请资质标准中的所有要求?

24、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是本单位吗?是否可以是本公司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

25、有职称人员和注册建造师必须提供社会保险凭证吗?社会保险指的是哪些险种,凭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26、社会保险必须以本企业名义为员工缴纳吗?社会保险能否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在湘本地缴纳吗?

27、新设立企业,改制、分立、合并产生的新公司,及外省市迁湘企业,因尚未取得资质,建造师无法注册或变更,申请资质怎么办?

28、企业净资产、最高结算收入如何认定?新设立企业是否考核净资产、结算收入?

29、房屋建筑工程业绩标准中涉及的“单体”、“单项”、“单位”、“单跨”指什么?

30、违法分包或转包的工程业绩用于申请资质,是否认可?

31、分包工程如何提交业绩资料?

32、资质标准中要求有“近5年”或“近10年”的工程业绩,如何理解?

33、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以什么时间为准来计算有效期?

34、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资料中必须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资料吗?若需要,应提供什么样的资料才有效?

35、企业申请多项资质,技术负责人专业如何考核?

36、个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哪些?

37、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其工程业绩中包括建筑幕墙工程,是否可以一并计入装修工程?

38、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两款条件,能否计算为两项业绩?。

39、某项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两项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该

业绩是否可以同时用于申请这两项专业承包资质?

40、申请资质必须提供厂房证明材料吗?

41、申请资质必须提供机械设备证明材料吗?

42、网络申请资质操作中遇到困难,可以向哪个部门咨询?

(二)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有关问题

43、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是否需要先期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4、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的中外双方的出资额有何要求?

45、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的承包工程范围同国内建筑业企业是否相同?

46、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承包工程范围是否与国内建筑业企业一样?

47、外籍人员作为有职称人员申报是否需要提供社会保险证明?

48、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所提供资料如果是外文资料如何认定?

49、企业经济性质发生变更,即内资企业被外资企业整体收购或收购部分股权,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的;或外资企业由于外国投资者的退出,企业性质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企业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有关问题

50、建筑业企业的哪些事项发生变化时,需要办理资质证书变更?

51、企业营业执照已经变更完毕,资质证书应在何时变更?

52、资质证书未及时变更,有什么后果?

53、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由哪个部门受理?

5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55、如何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

56、哪些在省工商局注册企业的须办理属地管理手续?如何办理?

57、如何申请(省内)工商注册地变更?

58、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后如何补办?

59、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最多可以有多少本?是否可以增加资质证书副本数量?如何办理资质证书增加手续?

(四)设计与施工企业申请资质有关问题

60、目前实施的设计与施工资质是针对哪类企业?

61、企业申请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应向哪个部门申请?

62、企业取得设计与施工资质后,之前取得的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是否可以保留?

63、新设立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吗?

64、企业最多可以同时申请多少项设计与施工资质?

65、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是几年?

66、企业申请设计与施工资质需要准备几套材料?

67、建筑智能化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的相近专业有哪些?

68、设计与施工资质考核的经营场所必须是本公司自有产权的经营场所吗?

69、申请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多长时间可以知道审批结果?

70、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什么级别的设计与施工资质?

71、申请设计与施工资质必须提供本企业业绩吗?

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关问答

72、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在本省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73、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

74、同一个法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75、企业具有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监理甲级资质?

76、可以在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之后,再办理监理工程师等注册人员的变更手续吗?

7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等级划分吗?

78、企业初次申请监理资质可以直接申请专业甲级吗?

79、企业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综合资质吗?

80、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几年?有效期满后如

何办理延续?

8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多长时间能办理完?

82、工程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83、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84、二级注册建造师可用于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

85、工程监理资质标准中“人”与“人次”的概念如何理解?

86、企业现有60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有5人兼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请问这种情况符合综合资质条件吗?

87、企业申请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可用造价师代替建造师或其他注册资格吗?

88、企业现有房建专业监理工程师10名,其中一人兼有造价师资格,另有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10名,其中一人兼有造价师资格,这种情况是否同时满足房建专业监理乙级、市政专业监理乙级资质条件?

8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什么情况下需要申报工程业绩材料?

90、技术指标中涉及的“单项”工程怎么理解?

91、房屋建筑工程的小区及单体项目等级划分表中的技术指标如何理解?

92、新设立企业申请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只能从丙级申

请吗?

93、企业申请由专业乙级晋升专业甲级,是否只需满足申请的专业甲级资质要求?

94、资质标准中要求有“近2年”工程业绩,“近2年”如何理解?

9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受理后多长时间能够获得审批?

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有关问答

96、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在本省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97、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吗?

98、企业现在经营其他业务,还可以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吗?

99、企业可以在取得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之后,再办理造价工程师等注册人员的变更吗?

100、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有等级划分吗?

101、企业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甲级或乙级资格吗?

102、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几年?

103、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何时申请延续?未延续会有什么后果?

104、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受理后多长时间能够获得审批?

105、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变更多长时间能办理完?

106、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由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出资吗?

107、招标代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108、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109、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用于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吗?

110、企业有的员工同时具有造价和监理的注册证书,申报时可以算作两人吗?

111、退休人员可作为专职专业人员申报吗?专职专业人员有年龄限制吗?

112、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上级单位代为管理可以吗?

113、哪些单位可以代为管理人事档案?

114、企业为专职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及社会保险费用凭证是指什么?

115、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可以认可吗?

116、专职专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可由其他公司代缴吗?

117、资格标准中要求申报近三年的业绩材料,近三年如何计算?

118、先做完招标代理后补签代理合同的业绩是否可以申报?

119、企业的部分项目属于保密工程,不能提供合同、中标

通知书等资料,这类项目怎么申报?

120、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的造价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吗?

121、企业同时具备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和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对同一工程项目既承接代理业务又承接造价业务,所签订的一个工程咨询合同用于申报工程业绩是否认可?

122、工程招标代理业绩必须经主管部门备案才能认可吗?

123、企业由招标代理乙级晋升甲级资质,申报代理工程业绩的投资额是否受限制?

124、企业原有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因资格延续未达标被核定为乙级资格,是否需要满3年才能申请晋升甲级资格?

125、持有乙级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可以跨省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吗?

126、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如何认定?

127、企业在外省市设有分支机构,是否还需备案?

128、分支机构可以自己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吗?

129、企业具有甲级招标代理资格,可以分立为两个甲级招标机构吗?

130、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提供?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关问答

131、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在湘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132、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吗?

133、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吗?

134、企业现在经营其他业务,还可以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吗?

135、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企业名称必须冠以“工程造价”的字样吗?

136、可以在取得工程造价资质之后,再办理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的变更吗?

137、企业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甲级资质吗?

138、乙级资质的一年暂定期届满后可直接转为正式乙级资质吗?

139、乙级资质的暂定期可以计入升级年限吗?

140、资质证书有效期就要到期了,什么时候申请延长有效期?

141、股东中的造价工程师,可以注册在其他单位吗?

142、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143、企业申报的专职专业人员可注册在其他单位吗?

144、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是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人员,可以作为专业人员申报吗?

145、企业的现有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各10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12人,可以另外补充申报4名非专职专业的中级职称人员吗?

146、造价工程师可以作为中级职称人员申报吗?

147、有哪些中级职称可以被认可?

148、水利、电力、规划等部门颁发的概预算员证书可作为造价员证书申报吗?

149、专职专业人员有年龄限制吗?

150、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上级单位代为管理可以吗?

151、哪些单位可以代为管理人事档案?

152、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是指什么?

153、专职专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可由其他公司代缴吗?

154、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是指什么?

155、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中的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是指使用面积还是建筑面积?

156、分支机构的造价工程师可以作为本企业人员申报吗?

157、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营业收入可作为本企业的收入申报吗?

158、企业具有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申请资质延续时如何考核造价业绩?

159、企业除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外,还有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如何考核工程造价咨询收入?

160、企业具有甲级造价咨询资质,可以分立为两个甲级造

价企业吗?

161、持有乙级造价咨询证书,可以去外省承接造价业务吗?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答

(一)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

1、企业已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其分公司从事建筑活动需要单独申请办理资质吗?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需要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但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必须设试验室(依据《湖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湘建设规[2009]3号)。

2、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渠道有哪些?

中央在湘企业(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除外)、在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不含主项资质为三级资质企业、新设立企业。下同)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其他企业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区。下

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受理机构,按各地的规定执行。

3、企业只能从最低等级开始申请资质吗?

新设立企业只能从最低等级申请资质,但涉及企业新设合并、分立、改制等情况的除外,具体参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十九条、二十条的规定。

4、具有主项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下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申请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资质吗?

专业承包企业达到资质标准的,可以申请不超过现有主项资质等级的总承包资质,但须将总承包资质变更为主项资质;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但最多不得超过5项。

专业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资质。

5、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或者二级)资质?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专业承包序列一级:

(1)已取得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且在近一年内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无《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所列行为的,可以申请晋升相应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申请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具有以下施工总承包特、一级资质的企业,暂可允许直接申请总承包所覆盖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但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且在近一年内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无《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所列行为。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出台有关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I.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高耸构筑物工程;

II.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包括: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III.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包括:桥梁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

IV.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包括:火电设备安装工程、送变电工程;

V.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包括:炉窑工程、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申请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的,与上述条件类同。

6、企业取得资质多长时间后可以申请升级?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7、具有主项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下称总承包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吗?

总承包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但最多不得超过5项。

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增项劳务分包资质。

8、劳务分包序列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吗?

不可以,劳务分包序列企业只能申请本序列内劳务类别资质。

9、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多长时间能知道审批结果?

自省住建厅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企业可获知审批结果。其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资质许可事项,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可获知初审结果(“20个工作日”均不包括专家审查时间和网上公示时间)。

10、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公示发布后,企业可以对公示意见进行陈述吗?

可以。企业可以在公示期内针对公示意见,按原申报渠道提出书面陈述意见、相关证明材料,并附初审部门的意见。

11、建筑业企业资质需要年检吗?

不需要(依据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及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但按照《湖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

年随机抽取部分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监督检查。企业被举报或有其他特殊情况,也将被专项稽查。

12、什么是资质监督检查?

省建设厅《湖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内建筑业企业(含中央在湘企业)和外省进湘建筑业企业每年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是:企业是否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行为;企业现状是否达到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的方式有定期检查、抽查和专项稽查。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基本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三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限内,相关企业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或者基本合格、整改期限届满后仍达不到资质标准的,资质许可机关依法撤回其资质。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省内、外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全国通用吗?

全国通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第二十八项)。

14、考核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是按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注册资本

还是实收资本?

按照实收资本考核注册资本金。

15、建筑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可否是同一人?

可以是同一人。

16、资质标准中的“以上”、“以下”、“不少于”如何理解?

“以上”是下限,比如标准中的“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是指注册资本金最少为1000万元(含)。“以下”是上限,比如标准中的“可承担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下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是指可承接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规模最大为1000万元(含)。“不少于”同“以上”。

17、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下称有职称人员)是指哪类人员?

是指取得有相关职称评审权限部门颁发的相关职称证书的人员,如省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企、事业单位评审的高级职称;市级人事行政部门或或其授权的企、事业单位评审的中、初级职称,县级人事行政部门评审的初级职称。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不具备评审职称资格的机构发出的职称不予认定。

18、如何认定资质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人员专业?

按照职称证或学历证上载明的专业认定。

19、企业有职称人员中可以包含离退休人员或内退人员吗?

可以,但超过60周岁的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数比例不得超过资质标准的15%,超过的人数不予认定。

20、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是否有年龄限制?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无年龄限制,技术负责人年龄限制在60周岁及以下。如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同一人的,年龄限制在60周岁及以下。

21、注册建造师的专业有无要求?

申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及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水工大坝工程、水工隧洞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应申报本专业的注册建造师。申请其他资质,注册建造师的专业不作要求。

22、已有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等事项,是否应满足企业已有资质和申请资质标准中的所有要求?

企业满足原有资质标准要求,方可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等事项。企业申报的资质条件应满足申请资质中标准要求的最高值。

23、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是本单位吗?是否可以是本公司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

注册建造师必须注册在本企业(即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是

本企业),注册在其他企业(包括本公司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建造师用于本公司申请资质不予认可。

24、有职称人员和注册建造师必须提供社会保险凭证吗?社会保险指的是哪些险种,凭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有职称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凭证;注册建造师不需提供社会保险凭证。

社会保险指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生育等险种,其中养老保险必须缴纳。凭证包含社会保障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社会保险手册,或者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本企业缴费人员名单,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缴费凭证指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保险缴费凭证。凭证日期至少应为提交申请资料前3个月之任一月。

由省住建厅负责审批的资质许可事项,企业中、高级有职称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资质标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初级职称人员),需提交符合要求的养老保险凭证;其他初级有职称工程技术人员及非工程类有职称人员可不提交社会保险凭证,但需提交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资质许可事项,需提供全部有职称人员的社会保险凭证。

25、社会保险必须以本企业名义为员工缴纳吗?社会保险能否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在湘本地缴纳吗?

用于申请资质的人员社会保险必须以本单位名义缴纳,以个

人名义缴纳的无效。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情形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本企业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2)在省外以本企业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

(3)在省外以本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

26、新设立企业,改制、分立、合并产生的新公司,及外省市迁湘企业,因尚未取得资质,建造师无法注册或变更,申请资质怎么办?

应先到注册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注册或变更手续后再申请资质:一级建造师可用省住建厅出具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注册初审证明》来申报;二级建造师可以用注册地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注册初审证明》来申报。企业注册人员变更手续完成,且其他条件满足资质标准,方可取得资质证书。

27、企业净资产、最高结算收入如何认定?新设立企业是否考核净资产、结算收入?

企业净资产以资质申报年之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认定;对于上一年度的净资产不满足标准要

求,但本年度通过增资符合条件的,可以资质申请前一个月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认定。

最高结算收入以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认定。核定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时,按企业完成的各类工程结算收入计算,不包括工程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房地产开发收入等);申请多项资质的,按照企业申请的各类别资质标准中的最高值进行考核。

新设立企业不考核净资产、结算收入。

28、房屋建筑工程业绩标准中涉及的“单体”、“单项”、“单位”、“单跨”指什么?

均指单体建筑或连体建筑(连体建筑应提供该建筑物为同一基础的证明)。

29、违法分包或转包的工程业绩用于申请资质,是否认可?

不予认可。

30、分包工程如何提交业绩资料?

提供工程总包的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以及工程分包合同、分包工程验收单或质量核验资料;或者经工程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分包合同、分包工程中标通知书、分包工程验收单或质量核验资料。

31、资质标准中要求有“近5年”或“近10年”的工程业绩,如何理解?

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的工程业绩,是指自

申报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如:申报年度为2011年,“近5年”的业绩年限从2006年1月1日算起。

32、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以什么时间为准来计算有效期?

以工程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计算有效期。

33、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资料中必须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资料吗?若需要,应提供什么样的资料才有效?

提供反映技术指标,且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的,不需要再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资料,但下列情形需要提供:

(1)部分资质标准中业绩指标涉及“深度”、“高度”、“跨度”等指标的,应提供能反映“深度”、“高度”、“跨度”的图纸。

(2)连体建筑按单位工程申报的,应提供图纸。

按(1)、(2)点要求提供的图纸应为能够反映“深度”、“高度”、“跨度”等技术指标的施工图,且图签、印章符合法定要求。

(3)部分资质标准中业绩指标涉及“单位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单项工程合同额”等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工程结算单应经业主或有资质的审计机构确认。

34、企业申请多项资质,技术负责人专业如何考核?

对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考核,按企业申请的主项资质要求

进行。

35、个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哪些?

企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的代表工程是指其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或主持完成技术标(并签字)、总设计师等职务时所完成的工程项目。企业应提供其工程合同及工程竣工证明或设计合同及工程图纸,上述资料均需提供技术负责人本人签字页。其他个人业绩以企业填报的申请表为准。

36、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其工程业绩中包括建筑幕墙工程,是否可以一并计入装修工程?

不可以。

37、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两款条件,能否计算为两项业绩?

不能,只能计算为一项业绩。

38、某项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两项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该业绩是否可以同时用于申请这两项专业承包资质?

可以。

39、申请资质必须提供厂房证明材料吗?

资质标准中对厂房无明确要求的,不需要提供;对厂房有明确要求的,比如申请建筑幕墙工程、金属门窗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应按要求提供其厂房证明资料。

40、申请资质必须提供机械设备证明材料吗?

由省住建厅审批的资质,资质标准中对机械设备无明确要求

的,不需要提供;对机械设备有明确要求的下列资质需要提供:

(1)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施工总承包资质;

(2)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消防设施工程、金属门窗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项,通信系统工程分项,监控系统工程分项,收费系统工程分项,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港口与海岸工程、航道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无损检测、海洋石油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

由住建部审批的资质,企业应按其规定提供机械设备证明材料。

41、网络申请资质操作中遇到困难,可以向哪个部门咨询?

可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咨询。

(二)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有关问题

42、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是否需要先期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需要,企业应先取得商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43、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的中外双方的出资额有何要求?

中方和外方的出资比例均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第十二条)

44、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的承包工程范围同国内建筑业企业是否相同?

相同,均应在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45、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承包工程范围是否与国内建筑业企业一样?

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第十五条规定,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不含香港独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46、外籍人员作为有职称人员申报是否需要提供社会保险证明?

不需要。

47、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所提供资料如果是外文资料如何认定?

所有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件,其中境外工程关于业绩的翻译资料,需经我国驻外(业绩完成地区)经参处证明。

48、企业经济性质发生变更,即内资企业被外资企业整体收购或收购部分股权,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的;或外资企业由于外国投资者的退出,企业性质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企业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依据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7]229号)文件要求,需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但可不提交代表工程业绩资料。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有关问题

49、建筑业企业的哪些事项发生变化时,需要办理资质证书变更?

企业的地址、注册资本金、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企业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上述变更手续属于日常变更手续。

按照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7]229号)规定,企业改制、重组、分立,申请办理企业资质,不属于日常变更,应重新进行核定;企业吸收合并、企业新设合并、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直接进行证书变更。

50、企业营业执照已经变更完毕,资质证书应在何时变更?

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建筑业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

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其他资质证书变更事项,也应在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51、资质证书未及时变更,有什么后果?

建筑业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52、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由哪个部门受理?

参见“问题3”答案。

5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日常资质证书变更事项为快办事项,省住建厅自收到变更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变更,如企业名称变更,由省住建厅在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证明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

54、如何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

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第(十五)项规定,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2)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其中涉及到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报建设部办理。

55、哪些在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须办理属地管理手续?如何办理?

省住建厅《关于省工商局注册的三级资质企业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湘建办[2011]209号)规定,在省工商局注册的建筑业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企业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企业资质申请,统一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提供行业服务。省住建厅不再直接受理该类企业资质申请。

省住建厅政务大厅核验上述类别企业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后,出具工作联系函。相关企业凭函件,连同本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到企业所在地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接纳手续。

56、如何申请(省内)工商注册地变更?

省建设厅《湖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湘建[2008]126号)第四项规定,申请(省内)工商注册地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湖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原工商注册地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3)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57、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后如何补办?

建筑业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在省级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之后按资质申报渠道申请补办。

58、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最多可以有多少本?是否可以增加资质证书副本数量?如何办理资质证书增加手续?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常办理为一本正本和四本副本。企业因经营需要申请增加资格证书副本数量的,最多可以增加二本副本。企业可持资质证书增加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按资质申报渠道提出申请。

(四)设计与施工企业申请资质有关问题

59、目前实施的设计与施工资质是针对哪类企业?

只针对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这四类企业。

60、企业申请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应向哪个部门申请?

中央在湘企业(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

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除外)、在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其他企业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61、企业取得设计与施工资质后,之前取得的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是否可以保留?

企业取得设计与施工资质后,之前取得的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再保留。如:企业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后,原有取得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再保留。

62、新设立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吗?

不可以。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设计与施工资质,最高不超过二级。

63、企业最多可以同时申请多少项设计与施工资质?

企业可申请四个专项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64、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是几年?

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企业需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按规定的申请渠道向省住建厅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延续申请。未提出申请的,有效期届满后由资质发证机关收回资质证书。

65、企业申请设计与施工资质需要准备几套材料?

企业应申报一套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

66、建筑智能化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

机的相近专业有哪些?

自动化相近专业为:电子、仪表、机械、电气、计算机应用等;通信信息相近专业为: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微波、广播电视、计算机应用、公用设备等;计算机相近专业为:计算机系统、网络、软件设计等。

67、设计与施工资质考核的经营场所必须是本公司自有产权的经营场所吗?

不是,企业的经营场所可以是自有产权的,也可以是租赁的。

68、申请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多长时间可以知道审批结果?

自省住建厅受理企业资质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获知审批结果。其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资质许可事项,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可获知初审结果(2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审查时间和网上公示时间)。

69、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什么级别的设计与施工资质?

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申请设计与施工资质时,其申请的资质等级可高于企业现有的相应专项设计或施工资质一个等级。

70、申请设计与施工资质必须提供本企业业绩吗?

新申请设计与施工三级、二级资质,不需要提供本企业业绩。

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关问答

71、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在本省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在湘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都可依法向工商注册所在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事务所资质。

72、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

可以。依据《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55号),外国投资者国内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向工商注册所在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73、同一个法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在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前提下,可以同时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74、企业具有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监理甲级资质?

不可以。

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已获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专业资质,应从专业乙级、丙级资质或事务所资质开始申请,不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申请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也可以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

75、可以在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之后,再办理监理工程师等注册人员的变更手续吗?

不可以。企业应先期完成监理工程师注册(变更)手续,满足相应资质条件后,方能取得资质。注册人员(注册)变更事项由省住建厅办理。

7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等级划分吗?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三个类别。其中专业资质由高到低依次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77、企业初次申请监理资质可以直接申请专业甲级吗?

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主营业务以外的专业工程类别监理企业资质的,应从专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开始申请。

主营业务是指企业在具有的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中主要从事的工程类别业务。

78、企业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综合资质吗?

不可以。企业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后,方有资格申请综合资质。

79、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几年?有效期满后如何办理延续?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工程监理企业应在资质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手续。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80、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多长时间能办理完?

资质证书变更事项为快办事项,省住建厅自收到变更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变更,由省住建厅在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证明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

81、工程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可以。

82、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指持有住建部及人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的专职人员。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专业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

83、二级注册建造师可用于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

不可以。

84、工程监理资质标准中“人”与“人次”的概念如何理解?

工程监理资质标准中“人”的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人员数量。“人次”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人员所持注册证书的数量,如某人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建造工程师,那么在计算人次的时候,可以计为2人次。

85、企业现有60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有5人兼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请问这种情况符合综合资质条件吗?

不符合。综合资质标准中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是指人数要求,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不可重复计算,如作为监理工程师申报,就不能再作为造价工程师申报。

86、企业申请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可用造价师代替建造师或其他注册资格吗?

不可以。综合资质标准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专业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合计应不少于15人次,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次;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其他专业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次。

87、企业现有房建专业监理工程师10名,其中一人兼有造价

师资格,另有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10名,其中一人兼有造价师资格,这种情况是否同时满足房建专业监理乙级、市政专业监理乙级资质条件?

不满足。企业申报的同时具备监理及造价资格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如作为监理工程师申报,则不得计入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如作为造价工程师申报,则不得计入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企业需自行选择一名具有造价师资格的人员作为造价师申报,故这种情况仅能满足一项专业监理乙级资质条件。

8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什么情况下需要申报工程业绩材料?

下列情形需要申报工程业绩材料:

(1)申请晋升专业甲级资质;

(2)新设分立、派生分立的企业申请专业甲级资质。

89、技术指标中涉及的“单项”工程怎么理解?

指单体建筑或基础连体建筑。

90、房屋建筑工程的小区及单体项目等级划分表中的技术指标如何理解?

对于小区建设项目,按照小区的总建筑面积指标确定工程等级;对于单体住宅建设项目,按照单体建筑层数指标确定工程等级。

91、新设立企业申请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只能从丙级申请吗?

新设立企业申请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的,可以从专业丙级资质申请,也可以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其他专业资质等级不设丙级,新设立企业申请其他专业只能申请乙级资质。

92、企业申请由专业乙级晋升专业甲级,是否只需满足申请的专业甲级资质要求?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应满足已有监理资质所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标准后,方可申请。

93、资质标准中要求有“近2年”工程业绩,“近2年”如何理解?

“近2年”是指自申报年度起逆推2年,如申报年度为2007年,“近2年”的业绩年限自2005年1月1日算起。

9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受理后多长时间能够获得审批?

自省住建厅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企业可获知审批结果。其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资质许可事项,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可获知初审结果(“20个工作日”均不包括专家审查时间和网上公示时间)。

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有关问答

95、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在本省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在湘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依法向工商注册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在省工商局注册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址所在市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96、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吗?

可以。依据《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55号),外国投资者国内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向工商注册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97、企业现在经营其他业务,还可以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吗?

可以,应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的相关规定。

98、企业可以在取得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之后,再办理造价工程师等注册人员的变更吗?

不可以。企业应先期完成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变更)手续,满足相应资格条件后,方能取得资格。注册人员的注册(变更)事项由省住建厅办理。

99、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有等级划分吗?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高到低依次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三个等级。

100、企业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甲级或乙级资格吗?

不可以。企业初次申请只能从暂定级开始申请。取得暂定级资格一年以上的企业,可申请乙级资格。取得乙级资格三年以上的企业,可申请甲级资格。

101、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几年?

暂定级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乙级、甲级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分别为5年。

102、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何时申请延续?未延续会有什么后果?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资格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应当在其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规定的申请渠道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103、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受理后多长时间能够获得审批?

自省住建厅受理资格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企业可获知审批结果。其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资格许可事项,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可获知初审结果(“20个工作日”均不包括专家审查时间和网上公示时间)。

104、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变更多长时间能办理完?

资质证书变更事项为快办事项,省住建厅自收到变更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变更,由省

住建厅在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证明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

105、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由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出资吗?

不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1) 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出资;

(2) 与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 法定代表人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任命。

106、招标代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可以。

107、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指持有住建部及人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的专职人员。如: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注册勘察设计执业资格人员等。

108、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用于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吗?

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可以用于申请招标代理甲级资格,但可用

于申请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下资格。

109、企业有的员工同时具有造价和监理的注册证书,申报时可以算作两人吗?

不可以。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具备两个及两个以上执业资格的,只能计算为一人。

110、退休人员可作为专职专业人员申报吗?专职专业人员有年龄限制吗?

可以。但企业申报的专职人员不得超过60周岁。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内退手续的专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内退证明及与现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111、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上级单位代为管理可以吗?

可以。如由上级单位或股东单位出具的人事代管证明,应出具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该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的证明材料。

112、哪些单位可以代为管理人事档案?

省、市(林区)、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及其他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代管机构均可。

113、企业为专职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及社会保险费用凭证是指什么?

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保障管理部门颁发的代理机构社会保险手册或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本企业缴费人员名单;社会保险费用凭证指企业为员

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社保缴费凭证。

申请暂定级资格的机构,提供申报月前三个月之任一月的社保资料;申请甲、乙级的,提供的近3年的社保资料,但取得暂定级资格后,不满3年的,提交自取得暂定级资格之后全部社保资料。

114、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可以认可吗?

不予认可。

115、专职专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可由其他公司代缴吗?

专职专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须由本企业缴纳。

116、资格标准中要求申报近三年的业绩材料,近三年如何计算?

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距资格申报日期计算。如: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日期为2011年1月1日,则企业申报的代表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不得早于2008年1月1日。

117、先做完招标代理后补签代理合同的业绩是否可以申报?

不可以。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三项业绩材料应有先后的逻辑顺序,即先签代理合同,再完成代理工作,最后由招标人出具评价意见。并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签订时间至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不应少于30天。

118、企业的部分项目属于保密工程,不能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资料,这类项目怎么申报?

属保密工程的,可不提交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但视具体情况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由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该项目密级评定证明材料;委托方为涉密单位(如军队、外交等)的,由委托方出具的项目涉密证明材料。

119、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的造价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吗?

不需要。

120、企业同时具备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和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对同一工程项目既承接代理业务又承接造价业务,所签订的一个工程咨询合同用于申报工程业绩是否认可?

不予认可。需提供单独签订的勘察或者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121、工程招标代理业绩必须经主管部门备案才能认可吗?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规定,2007年9月30日以后的工程招标代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出具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评价意见需加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章。同时,按规定提交《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手册》。

122、企业由招标代理乙级晋升甲级资质,申报代理工程业绩的投资额是否受限制?

工程招标代理乙级晋升甲级资质,申报的招标代理业绩,如为2007年3月1日之前签订代理合同的,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规定工程总投资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如为2007年3月1日之后签订代理合同的,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工程总投资额不得超过1亿元。

123、企业原有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因资格延续未达标被核定为乙级资格,是否需要满3年才能申请晋升甲级资格?

不需要,此类企业达到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标准后,可随时申请。

与此类似,乙级资格延续未被核定,企业申请暂定级资格被确认后,达到乙级标准的,可申请乙级资格。

124、持有乙级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可以跨省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吗?

各级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125、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如何认定?

以企业填报的《专职人员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情况一览表》中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年限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认定。

126、企业在外省市设有分支机构,是否还需备案?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分支机构人员还需满足相关资格标准要求。详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第六条“分支机构备案管理”第(二十八)项。

127、分支机构可以自己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吗?

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订立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分支机构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签订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出具中标通知书。

128、企业具有甲级招标代理资格,可以分立为两个甲级招标机构吗?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继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且应当符合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承继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一方由分立各方协商确定;其他各方应按照规定按新申请核定资格。

129、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提供?

以企业提供的名单为准。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关问答

130、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在湘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在湘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都可依法向工商注册所在市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中央在湘企业、在省工商局注册的

企业直接向省住建厅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131、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吗?

可以。依据《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55号),外国投资者国内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向工商注册所在市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13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吗?

可以,但出资人需要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

133、企业现在经营其他业务,还可以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吗?

可以,应满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相关规定。

134、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企业名称必须冠以“工程造价”的字样吗?

不需要。

135、可以在取得工程造价资质之后,再办理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的变更吗?

不可以。企业需先期完成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的注册(变更)手续,满足相应资质条件后,方能取得资质。注册人员的注册(变更)事项由省住建厅办理。

136、企业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甲级资质吗?

不可以,企业初次申请只能从乙级开始申请。

137、乙级资质的一年暂定期届满后可直接转为正式乙级资质吗?

不可以。暂定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应当在暂定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符合要求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换发乙级资质证书;不符合要求的,撤销现有资质证书。

138、乙级资质的暂定期可以计入升级年限吗?

可以。但只有取得正式乙级资质证书的前一年可以计入。

139、资质证书有效期就要到期了,什么时候申请延长有效期?

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140、股东中的造价工程师,可以注册在其他单位吗?

不可以。

141、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可以。

142、企业申报的专职专业人员可注册在其他单位吗?

不可以,企业申报的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均需注册在本企业。

143、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是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人员,可以作为专业人员申报吗?

不可以。

144、企业的现有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各10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12人,可以另外补充申报4名非专职专业的中级职称人员吗?

不可以。企业申报的非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予认可。

145、造价工程师可以作为中级职称人员申报吗?

可以。凡是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有本企业中级职称聘书的,均可作为中级职称人员申报。

146、有哪些中级职称可以被认可?

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职称均可被认可。

147、水利、电力、规划等部门颁发的概预算员证书可作为造价员证书申报吗?

不可以。

148、专职专业人员有年龄限制吗?

具备注册条件的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是本企业股东的,不受年龄限制;不是本企业股东的,超过60岁不得作为本企业专职人员申报资质。

149、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上级单位代为管理可以吗?

不可以。应由国家规定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150、哪些单位可以代为管理人事档案?

省、市(林区)、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及其他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代管机构均可。

151、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是指什么?

凭证包含社会保障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社会保险手册,或者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本企业缴费人员名单,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缴费凭证指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保险缴费凭证。

152、专职专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可由其他公司代缴吗?

不可以。2006年7月1日前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且尚未进行改制的单位除外。

153、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是指什么?

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的表明企业出资人、出资比例情况的证明。

154、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中的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是指使用面积还是建筑面积?

指建筑面积。

155、分支机构的造价工程师可以作为本企业人员申报吗?

不可以。

156、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营业收入可作为本企业的收入申

报吗?

可以。

157、企业具有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申请资质延续时如何考核造价业绩?

在资质有效期内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158、企业除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外,还有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如何考核工程造价咨询收入?

申报资质企业需提供本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与资质有效期相对应。

159、企业具有甲级造价咨询资质,可以分立为两个甲级造价企业吗?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承继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且应当符合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条件。承继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一方由分立各方协商确定;其他各方应按照规定按新申请核定资质。

160、持有乙级造价咨询证书,可以去外省承接造价业务吗?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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