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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端升政治法律思想初探

时间:2022-05-15 16:50:02 浏览次数:

【摘 要】钱端升,当代宪法学家、政治学家。一生大部分时间从事宪法学、政治学的理论和实践工作,致力于政治民主、国家富强,是我国当代政治法律界的奠基人之一。本文从钱端升的政治学思想、宪政思想、法律思想三个不同的角度探究其政治法律思想的真谛。

【关键词】政治学; 宪政; 法治

中图分类号:D56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5-0214-01

钱端升(1900-1990年)当代著名宪法学家、政治学家。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北京政法学院首任院长、中国政治学会名誉会长。

钱端升经历了完整、系统的专业教育,新式教育激发了他的求知欲望;清华的熏陶,使他对西学充满向往;新文化运动对“民主”与“科学”的呼喊,使他对政治学产生了兴趣;留美的经历,使他汲取了广博的知识,得到了严格的专业训练,具有了较全面的政治科学素养,且对钱端升一生的学术生涯产生了决定性的作用。中国近现代动荡不安的社会局面,使他对现实政治密切关注。

1 钱端升的政治学思想

钱端升政治学思想的形成,深受美国政治学的影响。而美国政治学的建立与发展,与西欧政治学的发展有关。钱端升的政治学思想,不免兼有美国政治学和西欧政治学的鲜明特色。20世纪20年代前后,“政府学”成为美国政治学研究的热点,同时法、德国家从公法入手的研究路径依然有很大影响。钱端升政治学的特点在于:既关注政府学,又重视宪法学,同时致力于把西方政治学中国化。

在其《政治学》一书,钱端升详细阐述了政治学的由来、历史、现状、分类、未来以及用途和研究方法。具体而言,“政治学者,研究人类政治活动及其政治组织者也”。[1]“中国几乎无政治思想而言,《论语》中有许多政治思想在内,其余如庄子、荀子皆有政治思想在内,不过此等书籍,多半为著者之人生观,故不能承认其政治思想专书”。[2]认为政治学与法律的关系,是研究同一之事物,不同之点即为研究者所用眼光之异同,如政治学则从组织方面着眼,而法律则从权利方面着眼是也。[3]政治学可作一种知识研究之,可当做一种研究方法。[4]对于政治学的将来,视其能否成为科学而定。政治学的特点有以下几点:1,比较方法用之者日多一日;2,忽视政体方面之研究而重视职务方面之研究,忽视形式方面之研究而重视运用方面之研究;3,国际关系之研究渐为一般人所注意;4,分类繁多;5,设置研究政治学之特别机关。长此以往,政治学不难成为科学。[5]

2 钱端升的宪政思想

在以宪政为治学领域的诸多学人中,钱端升的学思甚值回味。这不仅因为他是最早一批留学西方、取法异域治道与治式而学有所成的中国学人,更在于他的宪政思路迥异乎具有大致相同背景的同道,反倒更接近所谓“保守派”中人。[6]

钱端升提出“宪法乃不急之务”。他认为立宪的目的是实现民主政治,奉行民权主义,或树立法治局面。不主张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立宪,提出了立宪的五点原则,分别是:宪法可尽量的以三民主义为依据,但在文字上以少采取国民党所特有的名词为佳;普通所谓人权,在目前的中国绝无保障良法,至于基本权利及义务更无实行的可能;关于政治制度的部分应力求适合国情,不可有不易实行的条文,但现时已显著的流弊,则应纠正,不应使再获得宪法上的根据;民选的机关,及机关的人数越少越好,选举次数也越少越好;宪法的修改越容易越好。[7]

3 钱端升的法律思想

3.1 钱端升的法治理念

围绕法治和人治的争论,钱端升认为应提倡法治,但不主张空喊法治的口号,如有法但不遵守,则失去实行的可能。空言法治,使人民对于法治失去信用,应在可能的范围内,逐步推行法治,脚踏实地,步步前进,未实行法治的第一要素。[8]

钱端升早年的留学生涯,使他体会到欧美各国实行法治的优越性,但在中国实行法治,绝不能单纯地搞法律移植,也不能一蹴而就,而要因事制宜地推行法治。尤其是立宪,必须符合中国的国情,否则会离法治更远。他说:“如为树立法治而立宪,则所立宪法,第一须切合现实的国情,第二须简要,庶几遵守实行俱没有问题。如果有法而不能实行,不被人遵守,则离法治更远。”

3.2 钱端升的民主理念

抗日战争结束后,各界人士强烈呼吁民主改革之际,钱端升认为:“民主改革的问题是一个涉及很多方面的问题,包括许多中国在过去四十年中遇到过的政体问题,这些问题都关系到民主的意义和民主观念的应用。解决任何争论性问题必须对中国人民的能力作出调查。”[9]如果人民没有“制裁违法当局者的实力”,“也不能行使政权”,一切民主改革均无从谈起。教育改革的目标是使人民的素质得以提高,并且“意识到自己的尊严”。

新中国成立后,在评定国民政权的标准上,他仍然坚持“要看这个国家的人民能不能实际参加政权的行使”。他拥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议行合一的政权组织的形式,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行使参政权的最好方式。首先,是选举人大代表的真实性。因为选举的结果直接关系到每个选举人的“生活和幸福”,所以每位公民都借此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这和国民党政府指定代表当选有着质的不同。由人民民主选举出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行动保证了整个政府的民主行动。立法权与行政权“存在分工”,但没有“权力的分离”,“人民是至上的,他们的代表是强有力的,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10]。其次,人民参与政府的形式通常是通过他们的代表对政府活动提出倡议.人民享有批评政府的自由,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人民愈是有能力批评政府,他们就愈会感到他们有责任选出最合适的人去当人民会议的代表,并通过他们选出最合格的人去当人民政府的成员”[11]。

钱端升作为当代著名的宪法学家,政治学家,其政治法律思想对当时政局、中国近代化进程产生了一定影响,所体现的对法治理想的追求,对西方法学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吸收、融合和为我所用的精神以及具体的政体制度的设计方面,对于我们今天的法制建设仍然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 [2][3][4][5] 钱端升 《钱端升学术论著自选集》[A] .《政治学》[C]北京: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 1991年.

[6][7][8]钱端升 《钱端升学术论著自选集》[A]•《评立宪活动及宪法修正案》[C]北京: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 1991年.

[9] 钱端升•钱端升学术论著自选集[A]•论中国战时政治体制[C]北京: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 1991•643.

[10] 钱端升•钱端升学术论著自选集[A]•人民政府如何运作[C]•北京: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 1991•687.

[11] 钱端升•钱端升学术论著自选集[A]•政治学[C]•北京: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 1991•690,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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