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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观中的“自由”及其当代解读

时间:2022-05-15 17:55:02 浏览次数:

摘要:内在的自由即自由意识是个人全面发展的根据,外在的自由即自由时空是个人全面发展的条件,行动的自由即自由实践是个人全面发展的动力。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当代,实现人的“自由”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推进人的“自由”发展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功能;科学发展观指明了现阶段推进人的“自由”发展的途径。

关键词:自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发展观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09)08-0017-03

一、马克思全面发展观中的“自由”

所谓自由,即“不受外在束缚,由自己做主”的意思。我们认为,在马克思那里,自由是人之为人的一般本性,整个社会历史都是在人的自由本性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人的自由本性的具体的和历史的展开。

自由之质规定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之量,自由本身生成了个人的全面发展,是个人全面发展的逻辑起点。马克思曾说过:“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个体发展的历史又总是与个人的自由发展史并肩前行,表现为个人取得了何种程度的自由,个人也就取得了何种水平的发展。马克思认为,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在“自由对个人来说不再是一句空话”的时候,个人才能全面的发展,形成全面的关系和全面的能力体系。

(一)自由意识

就最初的意义上讲。自由是人的本质所固有的属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马克思说:“有意识的生命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自由的意识使个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改造客观对象,活动带有自由自觉的创造性质,带有实现自己的理想的性质。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地位就此得以确立。我们谈人的发展,重要的是谈发展人的意识能力即主观能动性。而意识发展的可能性则在于意识的物质载体—一人脑容量的无穷张力。它为意识的自由驰骋准备了难以想象的广阔空间。然而翻开人类历史,我们却发现意识的自由本性或因物质的极度匮乏、或因阶级的存在而与人若即若离,甚至背道而驰。在马克思看来,人的自由植根于意识的自由,而这种意识上的自由使人成为“类”,赋予了人以非凡的创造潜力和巨大的发展空间,所以切实保障个人的意识充分自由是个人能够全面发展的可靠基础。但决定主体自由的直接对象不是人本身,而是被它改造的客体,“实际上,事情是这样的: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

(二)自由时空

个人总是生活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之中,因而时间和空间表现为个人的基本存在方式。自由时空,是个人的生命活动的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个人走向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物质”保障。要使个人得以发展,能力达到全面性,从而实现生产者的真正联合,就必须让个人拥有可供自身发展的足够的时间和空间。

自由时间就是“非劳动时间”,即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这是对自由时间的定性规定。就功用而言。马克思明确将自由时间区分为两种:一种是从事普通活动即“用于娱乐和休息的余暇时间”,另一种是从事较高级活动即用于‘发展智力,在精神上掌握自由的时间”,包括“人受教育的时间、发展智力的时间、履行社会智能的时间、进行社交活动的时间、自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时间”。在自由时间内。个人的活动不受外在目的的控制,表现出主体的自主性,可以在科研、艺术、文体等方面自由发展,以满足个性多层次的需求,因此自由时间的增加是个人全面自由发展必要条件之一。

自由空间是标志着人的活动范围的大小、进行活动的自由度的历史性范畴。人的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生活现象和社会关系都展开于具体的社会空间。现实的空间不是一个既定的量,而个人自由空间的广狭既是测量个人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又是影响个人发展方向的重要条件。在人类社会早期,人们的活动空间非常狭小。个人只能表现为“地域性的个人”,个性也只能表现出“原始的丰富性”。而当个人能力在非常狭小的“空间”里有了极为有限的发展时,分工也发展起来。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在资本主义社会,个人自由发展的空间在虚假扩大的同时,其实是被无情地缩小了:一方面完全屈从于分工,每个人有了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评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是这样的人”;另一方面屈从于物的统治,个人的交往是极其狭隘的,任何交往形式和交往本身成为对个人来说是某种偶然的东西。一切交往都只能是在货币条件下的个人的交往。这样个人就只能片面地畸形地发展着。

(三)自由实践

实践的最大特点是直接现实性。它能使主观见之于客观,从而验证主观的真伪、发展主体的认识能力。它能使主体力量通过对象化了的客体生动地再现出来。从而使人作为“自由的有意识的存在物”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只要我们正视这样一个事实,即每一单一个体生命所凭借发挥的能量,实际是对内化于自身的外部世界的自然能量和众多客体生命所合成的类能量的具体反映,那么对另一个事实也会确信无疑:促使个人与自然、个人与个人的本质性的“一体关系”形成并把个体的存在提升为自觉的类存在即社会性存在的,正是实践。自由的实践,既是自由意识的根本要求,也是对自由时空的个人价值的实在体现,更是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决定性力量。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个人由于受制于一定历史条件而不可能做到真正的自由实践。要解决自由与个人发展的矛盾,马克思的实践自由观给了我们科学的回答:“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自由是实践的先导,实践是自由的发端。通过实践,自由与个人发展并行展开各自自我否定,最终实现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这一自由个性的最理想生存状态。可以说。自由既是人的本质属性,又是人的实践奋斗的目标。

二、对“自由”的当代解读

(一)实现人的“自由”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共产主义社会的根本特征,就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运动实践活动的组成部分,因而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就不是社会主义结束之后的副产品。它既是社会主义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社会主义赖以生存和发展并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根本体现。

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其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一概括突出了生产力的首要基础地位,揭示了生产力与社会主义的最本质联系。要实现人的“自由意识”,必须有一定的物质基础,主要即指较高的生产力水平。社会主义本质的第二层涵义:“消灭剥削,消

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概括突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目的,体现了它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意义和价值。同样,资本主义制度之所以限制了人的自由发展,不是没有生产力的发达,而是由于私有制的生产关系限制了人们自由意识的发展、自由时空的扩张以及自由实践的实现。同时,由于私有制的存在,必然导致旧式分工的存在,进而使人们无法脱离狭小的时空和极其有限的实践范围,这时的“自由”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生活的逐步富裕,用于满足人们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劳动时间”的逐步减少,可供自己支配的“自由时间”大大增加,并进而丰富了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在自由时间内人们在更大范围内和更大程度上发展社会交往。更是大幅度地扩张了自己的“自由空间”。可以说,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推进了人的“自由”的发展,而人的“自由”的发展,反过来又进一步地促进了社会主义的向前发展。

(二)推进人的“自由”发展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功能

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以商品交换为特征、以市场行为为中心的社会劳动物质交换方式,是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和经济调节方式。主体自由的实现是个人发展的基本前提,而市场经济为个人成为自由主体提供了基础性保证。

首先,经济的市场化使个体主体的自由成为必要。市场的供求关系是通过价格来调节的,商品的所有者之间不存在主奴依附关系,只存在交换者之间的等价交换关系。这种交换关系必然要求交换者之间的主体性自由,每个人都以主体的身份与对方发生关系,每个人都处于自主的活动状态。

其次,经济的市场化使个体主体的自由成为可能。人类社会经历了一个从强制劳动制度到交换劳动制度的嬗变。正是这种以交换为核心的市场经济制度为个体主体的自由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市场经济不仅为个体主体的自由提供了经济基础,也提供了政治、法律、道德等上层建筑。同时更提供了包括自由和平等观念在内的社会意识形式。

最后,经济的市场化使个体主体的自由成为现实。从生产角度看,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生产过程就是个体主体自由的实现过程,它是对自己的“个体的生命表现”和“另一个人”的双重肯定。从交换角度讲,交换过程也是对个体主体性自由的实现过程。在交换过程中,“每个人是目的同时又是手段,而且只有成为他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并且只有达到自己的目的才能成为他人的手段……每个主体都作为全过程的最终目的,作为支配一切的主体从交换行为本身中返回到自身。”

(三)科学发展观指明了现阶段人的“自由”发展的途径

科学发展观是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又系统阐释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1 “以人为本”推进“自由意识”的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指以人为价值的核心和社会的本位。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如前文所述,个人意识的充分自由是个人能够全面发展的可靠基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何以能促进主体“自由意识”的发展?

其一,科学发展观为“自由意识”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科学发展观提出的最首要的发展。即经济的发展、综合国力的提高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生产力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我们唯有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大力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大力发展生产力,发展社会经济,才能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才能为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奠定更为殷实的物质基础。

其二,科学发展观为“自由意识”的发展提供文化基础。主体意识水平以及自由自觉程度的提高,除了雄厚的物质基础,还必须有丰富的思想文化基础。科学发展观不仅关注群众物质生活的改善,同样关注人们精神生活的发展方向。在文化方面,教育方面,意识形态领域方面,处处都体现着“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其三,科学发展观为“自由意识”的发展提供政治基础。科学发展观包括人民享受政治权利的发展。“以人为本”要求尊重人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现已写入我国宪法。这是真正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对人的认识的复归:近年来,我国实行政务公开,增强政务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的知情权;建立健全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了人的生存权利等。这些都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政治权利,维护了人的尊严和主体地位,为最终实现人的“自由意识”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政治权利保障。

2 “全面发展”推进“自由时空”的扩张

人是社会的人,人的发展自然会受到社会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就我国现实来看,制约个人发展,特别是制约个人“自由时空”扩张的因素主要有:生产力水平较低、市场经济中人对物的过分依赖、社会体制不健全以及教育的功利化倾向等。

首先,个人要想拥有更多的“自由时间”,就必须减少自己的“劳动时间”。而要减少劳动时间,只有通过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来提高劳动效率。同时,生产力高度发达后社会分工才能最终消失,才能使人们从分工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从而在各方面都得到自由发展。事实上,科学发展观所讲的“全面发展”就是将发展生产力放在第一位的。

其次,践行科学发展观,还必须注意克服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从表面上看,市场经济扩大了人们的交往范围,经济、贸易等各方面往来不仅在一国内部的人与人之间发生,同时也在国与国之间展开。但事实上,这种表面上的人与人的关系实际上掩盖的是物与物之间的交换关系,这也并不是“自由时空”的扩张。要克服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除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之外,还必须特别重视教育。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未来教育对所有已满一定年龄的儿童来说。就是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要改变功利主义的教育价值观,改变重理轻文、重科技轻人文、重实用轻理论的不良倾向,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

最后,要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个人“自由时空”的扩张,还必须健全各方面体制,包括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等。就目前而言,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健全依然处于首位。只有当民主法制的观念深入人心,每个人在保障自己正当权利的同时也不危害他人的权利,在保证自己“自由时空”发展的同时也为他人“自由时空”的扩张提供条件。

3 “协调发展”推进“自由实践”的实现

社会的全面进步,其实质是要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自己的全面关系的丰富与完善,归根到底是要促进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的主体性,人的本质力量的全面发展。

其一,人自身的协调发展。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人的个性和谐是社会协调发展的根本前提,同时人的个体和谐是自然与社会的产物。从根本上说,人自身的协调发展,就是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自身的和谐,就是要有健全的人格,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正确地处理个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真正融入自然,融入社会,融入集体。同时,人作为实践的主体,必须要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素质,为实现真正的“自由实践”准备条件。

其二,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实践是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进行的能动地改造世界的物质活动,其内在地包含着三重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其意识的关系。由此构成了实践的基本形式,即物质生产实践、社会关系实践以及精神生产实践,而其中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生产实践则处于最为基础的地位。因此,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每个人实现“自由实践”的需要。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由于人长期处于受支配的地位,因此总是力图改变这种状况,按照自己的意志和目的去驾驭自然、改造自然、支配自然,把自然作为征服的对象,结果造成了人与自然的矛盾冲突。因此。我们必须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克服长期以来根深蒂固的“人类中心主义”,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其三,人与人及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人的不断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发展。人类不仅要摆脱自然对人的奴役。还要从人对人、社会对人的奴役中解放出来。同时,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社会的协调发展从本质上来说是人的不断发展所形成和表现的一种社会存在状态。因此,人与社会的关系实际上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坚持科学发展观,就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并从这一要求出发,着力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失衡问题。通过制度创新。使人们的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加快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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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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