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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产权理论及其对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启示

时间:2022-04-10 12:28:13 浏览次数:

摘要: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是马克思完整、科学的经济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对马克思产权理论起源、内容的阐述,挖掘马克思博大精深的产权理论宝库,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坚持马克思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产权理论体系,对于指导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 产权理论 国有企业改革

一、马克思产权的起源

关于产权的起源,马克思认为,产权不是从来就有的,产权的起源是自然演化的过程,产权的产生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结果。马克思从原始社会的生产力出发,揭示出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的存在,进而揭示了产权的起源。

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的第一种产权关系是公有产权,原始社会的公有产权以土地公有制为典型。

马克思认为,私有产权的产生和发展与原始社会晚期家庭的行为方式及其演变密切相关。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的产生使得私有产权的产生也就成为必然和可能,这时的私有产权以占有生活资料为基础,私有化就是在此基础上逐步发展演变而成的。同时家庭的产生使得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也逐渐从公有财产转变为各个家庭的私有财产。这样私有产权便产生了。

二、马克思产权理论的主要内容

1.所有制、所有权与产权

在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中,首先区分了所有制与所有权的不同。马克思认为,所有制是指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关系,所有制是一种经济存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所有制是一个经济范畴,先于所有权而存在。所有制决定所有权的性质、内容以及变化。

所有权是指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一种法律范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并没有对“产权”这个范畴给予明确的界定,但在多处提出了“所有权”的概念。但在马克思的理论中,“所有权”有时指广义的所有权,有时指狭义的所有权。广义的所有权,即由财产的占有所产生的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利组成的权利束,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例如,《资本论》中提到的劳动力所有权,就包含了资本家对劳动力的占有、使用与支配以及对剩余产品的占有等权利。另一种是狭义的所有权,即财产的归属权,也就是终极所有权。它是广义所有权的一项职能,也是最基本的职能。也就是说,这个广义的所有权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产权。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产权和所有权的含义实际上做了严格的区分,分为两种情况:

(1)产权可以被分割和分离,亦即产权的各项权能可以分属于不同的主体,而所有权不能被分割与分离,只能属于某一特定的主体。

(2)当产权的各项权能处于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为某一特定的产权主体所拥有,这时的所有权就是产权,其含义是广义的;当产权的各项权能处于分离状态时,所有权的含义是狭义的,它只指其中的归属权,与其他各项权能合在一起统称为产权。例如,在古典单一所有制企业中,所有者就是经营者,其拥有对企业资产的一切权利,这就是产权;但在现代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出现了分离,所有权就只能指剩余收入的支配权了。

产权是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包括财产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等各种权利。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法权关系。

马克思认为,财产权是财产主体的对财产客体所拥有归属于自身而排他的关系,而这种排他性的归属关系是一经济关系,一种经济权利。正是由于财产权是一种经济关系,同时是一种经济事实,财产的主体才会利用法律的形式把一定的财产权利或财产关系固定下来,上升为法权,成为产权的法律形式,从而取得全社会的共同认可。

2.产权的权能

(1)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者把所有物归属于自己并且排斥他人的产权权项。所有权不仅意味着财产主体对财产客体的拥有,而且要通过所有权在运行中为主体带来收益。所有权在各项权能中具有决定作用。

(2)占有权。占有权是主体对财产的实际占领、控制和支配,同时体现占有者的意志和获得的经济利益。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所有人和占有人既可以是同一主体,也可以是不同的主体,前者是所有人直接控制和支配自己的财产,后者是指非所有人直接控制和支配他人的财产。

(3)使用权。即对财产进行营运的权利,通过对物的使用给使用者带来实际经济效益。使用权和所有权可以统一与同一主体,也可分属不同主体。

(4) 支配权。支配权是指实际营运资本进行生产和市场活动的权利。通过对物的支配权为支配着带来实际经济利益,在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表现为生产剩余价值的能力。典型的例子是中国很多企业采取的“经理人”模式。

(5)收益权。收益权即凭借财产的归属获取收益的一种权利。收益权可以来自于所有权,但并非只限于所有权,也可以来自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经营权。

3.产权的权能结构。

产权的权能结构是指构成产权总体的不同产权权项及其组合分离的方式。

第一种形式是各项权能统一于一个主体,即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同时也是占有者、支配者、使用者。典型的形式是个体劳动者;

第二种形式产权权能分别归属不同的主体。比如股份公司的出现,必然引起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所有权和收益权的分离。还有一个典型的形式是土地所有权和占有权的分离。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收取地租,土地经营者是非所有者,这种权能分离就是所有权和占有权的分离,就是资本和土地的分离,资本的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分离;

第三种形式产权权能归属于同一所有制主体的不同部分。当产权权能归属于同一所有制的不同部分时,这个主体不是孤立的,而是一个统一的联合体。

典型形式是原始公有制。

在马克思看来,产权是一个历史范畴,产权不是抽象的、永恒的、凝固不变的,而是处在一个不断更新、不断演变的发展过程中。所有权形式会因经济环境而变化。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发展着。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产权本身的形式和内容在不断变化,这是由所有制的发展变化决定的。

4.产权的实现形式

产权实现形式可以是多样性的。马克思在分析公有制产权形式时,特别强调了公有产权实现形式的多样性。

马克思说,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多层次性,决定了一个社会可能同时存在多种的所有制,一种所有制可能出现多种的具体产权制度,即多种实现形式。马克思的上述论述说明了,产权的实现形式不是唯一的、静止不变的,产权的实现形式应该而且可以多元化。

三、马克思产权理论对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启示

1.以马克思产权理论为指导思想

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不仅为我国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而且指明了具体的道路。这个具体道路就是按照权利分离的原则解决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即市场经济中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既可以统一,又可以分离。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的改革必须以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为指导,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提出财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产权是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形态。我国的国企改革要理顺财产关系,就是生产关系,就是要在不改变社会主义性质的前提下对法律上的财产关系和经济上的生产关系进行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改革和调整。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不仅为我国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而且指明了具体的道路。这个具体道路就是按照权利分离的原则解决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即市场经济中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既可以统一,又可以分离。财产对生产者和经营者来说功能不同。按照我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财产经营权属于企业。国家作为所有者主体,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还享有监督管理权和资产最终处置权。企业作为经营者主体,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产权改革方案是产权清晰的方案。当然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的分离不是绝对分离,而是相对分离。

2.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其特点是可归纳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和流转顺畅。其中归属清晰是现代产权制度的基础,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是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要求,流转顺畅则是现代产权制度健全的重要标志。

归属清晰是指各类产权的最终所有者得以准确界定并为相关的法律程序所认定。

权责明确是指企业的出资人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都要明确的权利和责任。

保护严格是指产权归属一经准确界定并依法明确认定,就具有了排他性,并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其他任何主题不可随意侵犯。

流转顺畅是指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并最终服从于实现产权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各类产权在产权市场上自由流动。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者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能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有利于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3.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需要我们针对不同的行业属性,建立相应的产权制度 。

第一,属于国家需要继续独资的企业。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基本上仍有国家独资经营。因为这类企业,同我国的国防、金融和财政安全密切相关,对保证人民生活与社会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继续由国家独资经营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还是利大于弊的。第二,属于国家必须坚持控制的企业。包括支柱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要继续由国家控制。因为这类企业一般都是经济中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先导性的企业,其供应和价格是否稳定,对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有重要的支撑和导向作用。因此,国家一定要能够控制,但一般不一定要继续由国家独资,可以改为国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第三,属于国家可以参股的企业。主要指不包括在上述两大类以外的其他行业中尚有较大发展前景的企业,可以改为国家参股。第四,属于国家应该退出来的企业。不需要国家独资的企业国家就应该逐步退出来。

4.积极推进股权多样化

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是我国企业产权改革的重点。今后将会有更多的国有企业也要走股权多元化道路,更多的国有企业会引入非国有资本。鼓励或允许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改革。目前,我国的非国有经济无论是资金实力还是在企业治理经验方面,都已经具备了条件和实力,所以应该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上通过购买、参股、协议转让等方式,持有国有资产,这都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孙强.产权的含义与起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探索》,1997

[2]周淑芳.发展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前沿,2005

[3]何秉孟.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为指导,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4

[4]吴易风.马克思产权理论,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

[5]吴易风.用马克思产权理论指导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财经研究,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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