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房产交接申请书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0 年 4 月 20 日贵院出具执行裁定,裁定青岛高新技术开发区岙东路上马段 xx 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4 处归我公司所有。
贵院出具上述裁定后,至今没有向买受人即我公司现场交付上述土地和房产,现我公司申请贵院派人办理上述土地、房产的现场实物交接。
特此申请,网准许。
申请人(买受人):青岛 xx 建业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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