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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业务申请

时间:2022-06-17 19:00:05 浏览次数:

 城乡低保申请、审批业务流程图

  书面申请,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3、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医院病历和费用原件与复印件等。

 受

 理

  以乡镇或办事处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填写相关申请表、审批表。

 区救助中心、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每组 2 人,采取逐一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对象的情况进行审核后,进行评议。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助理、主管领导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报区救助中心核查、待审批。

 评议有争议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评议无异议的将申报、调查、初审材料汇总,待初审。

 调 查 和 初 审

 区救助中心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对并作出处理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上报单位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全部内容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区救助中心对申请对象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进行核查,核查率 100%,必要时进行重点调查,依据调查结果进行评议。

 符合条件的区救助中心签署审批意见,并及时上报市民政部门。

 未通过审批的区救助中心 3 日内送达《审批决定书》,公示有异议的退上报单位

  核 查 和 审 批

  区民政局在完成核查评议后,在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公示 7 天 申 请 人 申 请

 廉租房/ / 公租房申请、审批业务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填写廉租房《申请审核表》并提交与现住房等有关的相关材料

 受

 理

  以街道办事处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15 日内将退回本人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填写《申请审批表》 街道组织召开对家庭经济状况、申报情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民主评议会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助理、主管领导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 张贴公示 7 日,评议有争议的,返回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 评议无异议的将申报、调查、评议、初审材料报区住房保障中心核查

 调 查 和 初 审

 市廉租住房保障联合办公(评审)中心对上报材料复核,15 日 张贴公示 7 日,有意义不符合条件返回区住房保障办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区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年度廉租住房补贴资格证明》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在区签字领取租房补贴 区住房保障办想已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牡丹江市准予承租廉租住房通知书》 年度复核

 核 查 和 审 批

 区住房保障办公公开摇号选房,确定房源的承租人 付房款、签约、入住

 80 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流程工

 作

 流

 程

 图

  申请办理材料不齐全,一次 受理审核 由所在村(居)委会将资料

 残疾人补贴申请流程( 依据黑政发【2015 】37 号)

  (一)残疾人本人申请:残疾人填写《黑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后)或《黑龙江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后)后,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委托申请:残疾人由于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委托其法定监护人、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由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村民(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委托人代为填写《黑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黑龙江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须由残疾人本人利用指纹签押和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或代办人员签字后,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时需要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需提供低保证明等相 关 证 明 材料。

 申

 请 提交材料 初

 审 全面审查 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的初审责任主体。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 社 会 救 助“一门受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对委托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派两名及以上工作人 员 入 户 核查。

 审核合格后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 。

 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应对乡镇 政 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相关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全面审查。

 审核 审定 批准 县 级 民政 部 门对 符 合条 件 的申 请 予以批准,并 在 申请 人 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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