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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时间:2022-04-18 13:30:03 浏览次数:

一、工作目标

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落实“双随机”抽检,点面结合、统筹兼顾,检管结合、创新监管,上下结合、各有侧重,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我县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任务

2019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748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418批次,由检验检测中心组织完成;
食品生产环节150批次,食品加工小作坊50批次,由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组织完成;
食品流通环节100批次,其中保健食品10批次,由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组织完成;
餐饮环节30批次,由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股组织完成。所有抽检计划在2019年11月20日前完成。监督抽检具体安排如下:

(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2019年度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330批次,主要通过跟踪抽检和专项抽检完成。

1.跟踪抽检。坚持问题导向,对近三年来以及2018年度检出的多批次及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跟踪抽检。抽检项目结合实际监管需要确定,应覆盖问题多发的重点项目。涉及不合格生产企业的,对其生产的所有品种全覆盖;
涉及不合格经营企业的,对其曾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所属的食品细类重点抽检。对于连续2次检出不合格食品的,要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约谈。为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监管部门监督下,要求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将整改复查后的产品主动送检,除检出的不合格检验项目必检外,还要检验包括本计划要求的该食品细类所有食品安全抽检项目,检验时仍然出现不合格项目的,要求企业继续整改,直至所有抽检项目检验合格。

2.专项抽检。将持续开展的食品安全“护源”“护苗”“护老”等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纳入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对反映突出的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校园食品、网络餐饮服务、农村市场食品等问题进行专项抽检。根据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的需要,确定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原则上抽取我县生产的食品,主要为我县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企业和大型餐饮企业。重点加强对乡镇街道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监督抽检。

(二)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

全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任务418批次。由我局检验检测中心完成。

1.抽检对象和场所。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为主。抽检品种要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2.抽检时间和频次。根据食用农产品农贸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根据本计划向规划财务股申报检测工作经费,制订本单位抽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单位检验检测信息录入和公示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和工作情况汇总报送工作,负责各自环节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稽查大队负责不合格食品案件查处工作。规划财务股负责抽样检测工作经费的财政申报、审核管理和承检机构招标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在政府官网平台建立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专栏,协助各抽检责任单位向社会公布抽检信息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

(二)规范抽检工作。全面落实“双随机”要求,推行“双随机”监督抽检。要严格按照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遴选等方式确定承检机构,并对承检机构严格考核。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要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抽检数据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各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三)依法核查处置。各抽检责任单位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送达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并按时报告工作进展。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所有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要按时限逐批次向监管部门报送书面报告(含调查处理、产品控制、原因排查、整改复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及链接等)并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内容保持一致。核查处置中发现涉嫌犯罪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通报移交,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逐级报送至市局稽查支队并抄送市局综合科。每批次核查处置信息应及时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布。同时,要主动认领食品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省、市局交办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开展核查处置,要逐批次按时限将风险防控及处置情况逐批次按时限书面(含调查处理、产品控制、原因排查、整改复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及链接等)书面报送市局综合科。

(四)及时信息公布。局信息中心要在其政府网站建立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专栏,每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信息。公布内容包括食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食品信息。其中,食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食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不合格食品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布,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食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公布的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对不合格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承检机构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

(五)落实抽检经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完成情况是省、市政府对县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纳入2019年度对县市区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内容。规划财务股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经费的申报工作。

(六)严肃工作纪律。所有参与食品抽检的部门、抽样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克扣、挪用抽检监测专项经费。

各抽检责任单位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摸底、专项整治前后对比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检验、执法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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