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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两卡制绩效考核方案

时间:2022-05-11 17:55:03 浏览次数:

为加强对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及可及性,推动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有效落实,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建立全市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考核制度,指导和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依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考核原则

(一)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量化的原则;

(三)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我市范围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考核内容

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和群众知晓率及满意度等。

五、考核方法

(一)考核实施机构

市卫健委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专门考核组,负责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安医大附属医院和市第八人民医院作为医共体牵头单位,派人参加所属基层医疗机构的考核。

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市卫健委委托,按季度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考核。

(二)考核周期

卫健委考核组每半年开展1次考核,上、下半年考核得分按4:6合成年度考核得分。

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季度开展1次考核,四个季度考核得分按2:2:2:4合成年度考核得分。

(三)考核程序

1.自我评估。各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对照绩效考核标准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对项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在市卫健委组织的两次集中考核前将自评报告和得分报委基层科。

2.现场考核。市卫健委每半年对乡镇、街道医疗机构进行全面考核,上半年的考核原则上在7月15日前完成;
下半年的考核原则上应在当年的12月下旬前完成。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时间原则上应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前完成。

(四)考核办法

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及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电话调查、入户调查、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项目执行原则上对使用两卡制工分值管理的项目采用从信息系统自动抓取数据并评分。

六、考核结果应用与经费管理

(一)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应用

提供服务的乡镇、街道医疗机构的年度工分值通过信息系统获得,经过市级绩效考核后所确定的质量系数进行校正,得到机构校正后工分值,汇总所有机构校正后工分值,得到全市年度校正后总工分值,由此计算每标准化校正后工分值经费额度,具体公式为:

每标准化校正后工分值经费额度=(全市常住人口数×当年人均补助标准-用于有偿签约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未实行两卡制项目的补助经费)/(全市年度校正后总工分值)。

(全市年度校正后总工分值=a机构工分值×a质量系数+b机构工分值×b质量系数+……+n机构工分值×n质量系数)

质量系数范围为0~1,各机构质量系数=年度考核得分/考核标准总分。

(二)村级医疗机构考核结果应用

提供服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年度工分值通过信息系统获得,经过乡镇绩效考核后所确定的质量系数进行校正,得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校正后工分值,汇总乡镇(街道)内所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校正后工分值,得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校正后总工分值,由此计算年度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标准化校正后工分值经费额度,具体公式为: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标准化校正后工分值经费额度=(本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获得的实行两卡制管理的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总额)/(本乡镇年度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校正后总工分值)

(本乡镇(街道)年度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校正后总工分值=a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分值×a质量系数+b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分值×b质量系数+……+n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分值×n质量系数)

本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总额占该乡镇(街道)市级绩效考核后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总额的48%。

质量系数范围为0~1,各机构质量系数=年度考核得分/考核标准总分。

(三)项目经费按工作量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分配。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个人的年度工分值通过信息系统获得,经过绩效考核后得到校正后工分值,汇总后得到全市年度校正后总工分值,由此计算全市每个标准分值额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决算则依据校正后工分值进行分配。

本年度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终分配的资金将根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人口数和乡镇卫生院总人口数按比例分开清算。6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终分配总资金=街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人口数/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人口数*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终分配的资金,12家乡镇卫生院年终分配总资金=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人口数/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人口数*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终分配的资金。

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全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成绩排位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分别给予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对于考核位于全市后三名的单位依次倒扣8万元、5万元、2万元,全市后三名倒扣经费用于一二三等奖奖励经费。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方案,具体考核各项目责任人员履责及工作绩效,并根据市级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四)经费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各项目实施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应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五)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对市卫健委下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应及时发放,不得截留和挪用。

(六)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应明确一名专职人员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并将“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结果”作为对本单位从事公共卫生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依据,并在奖励资金发放和人员提拔任用中优先安排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

七、其他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2021年如遇省、市有新的规定和考核标准,从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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